作者fisikiki (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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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公家機關當月通知做到月底 工讀生如何自保
時間Tue Dec 11 21:44:50 2007
※ 引述《una3935 (靜觀不語)》之銘言:
: 任職於行政院底下的某一個會.之前因為一直說什麼預算凍結.導致半年會發一張書函
: 內容為續錄 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 .之前是有發書函到今年12月31日止.但是基本上.
: 大部分的工讀生都知道.那只是個形式.
: 沒想到這個月初.人事室居然發了文說:有關行政機關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
: 基準法後.本會工讀生自同日起一律停用.所需人力改以人力委外派遣方式.
: 這文是人事室自己簽的.主委也簽可.事先都沒告知各處室及工讀生.等我們知道消息.根本
: 已經變成事實了.而且我們每個月繳的勞保錢.不代表我們有勞保嗎?
: 那麼勞基法又是...?這個委員會不給年假.作多久都沒有.是否已涉及違法.公家機關如此
: 惡霸.
: 說不用人只憑一張紙.連個說明都沒有.實為叫人氣憤.平常盡心力去工作.換來的是請你
: 月底走路.它是在逃避勞基法嗎?
: 那做了一年多.我們是適用什麼法?有什麼辦法可以懲戒他們嗎?
以前曾經做過幾年公家單位的約僱人員所以僅就所知回答你,但可能沒辦法幫上你的忙
如你一開始所說的你們明年才開始適用勞基法,現在並不適用勞基法,保勞保並不代表你
們適用勞基法,只是代表你們有勞工保險:勞基法有規定所應適用之工作類別,依勞委
會的(87) 台勞動一 字第 059605 號涵政府機關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現在勞委會納
入政府機關臨時工作者,是重明年開始適用並無規定回朔適用所以現在解僱你們並無規
避勞基法的問題。
你們所適用的法規應該是"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依這個辦法大部份人一
年一聘的定期約僱人員,或者期間更短,對政府來講你們只是定期約僱的工作人員,由
於你們現在並不受勞基法保障,所以並不會因為你們續簽工作契約,而就變成不定期契
約,因此只要政府僱主有讓你們做到約滿離職,就無其他相關問題。
但你們還是有一些相關權益,你們可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請求離
職金,依這個辦法該機關每個月需提撥百分之六給你們做離職金,你們離職可領到一筆
離職金。如果該機關未提撥可向他們請求
提供相關法規給你參考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係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
比照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第 3 條
各機關學校進用聘僱人員時,應於聘僱契約內訂定聘僱人員每月按月支報
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聘僱人員於每月報酬中扣繳
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聘僱機關學校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聘僱人員之月支報酬,其薪點折合率較行政院所定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通
案最高標準為高者,應以通案最高薪點折合率標準所計算之月支報酬為準
;其未達通案最高標準者,以實際月支報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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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derbb:印象中約聘、約僱跟臨時人員不同 12/13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