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aoi (沒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債權請求 有簽本票
時間Sun Dec 9 00:26:51 2007
※ 引述《zhongyi78 (小賊)》之銘言:
: 我們家前幾年跟鄰居不錯,他有一次跟我們家借錢
: 有叫他簽本票,後來他跑了,消失無影無蹤
: 只知道他的名字跟老家住所,其他都不清楚
: 請問有辦法跟他要回這一筆錢嗎??
: 現在的問題是:
: 1.請求權的時效?(好像是15年,沒有借這麼久啦,頂多5.6年)
: 2.本票有時效?(不太懂本票)
: 3.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 請各位大大幫忙,謝謝
本票的好處在於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不需經過訴訟程序
關於本票之權利是三年 超過3年的話 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可以利用訴訟起訴來確認債權成立
聲請發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未在收到支付命令之後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那麼支付命令等同確定判決 他還是要還你們錢 不還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他在20天內聲明異議 那麼支付命令失效 還是要透過訴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51.118
1F:推 hiturtle:=-=你忘了先確定原PO的本票超過請求權的期限沒=-= 12/09 00:32
※ 編輯: bananaaoi 來自: 61.216.151.118 (12/09 00:51)
2F:推 bananaaoi:已修改了 12/09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