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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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急問.檢察官訴請簡易判決.如何提民事求償
時間Fri Dec 7 09:44:46 2007
: 認真的法官可能就因此開庭 當庭要叔叔還地 並記名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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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應該仍是刑事庭,故屬於刑事程序,而要該叔叔還地則屬民事範疇,
雖刑庭法官可勸諭該叔叔還地,但縱不如此勸諭,似乎並不能因此即認該
法官不認真。
我相信原PO應該不至於有如此死板之認定,但為防止誤會,還是在這邊提
出自己的看法,也就是說:
並非法官因此開庭,當庭要叔叔還地,並記名筆錄,才是認真的法官。只
能說這樣做,或許較符合告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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