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證人的問題
時間Mon Nov 26 21:18:23 2007
: 請問 可以用 因為我沒有收到法院給的傳喚通知書 不去當證人嗎??
查一下戶政系統就知道你的戶籍地了,到時候再寄一次給你,並註明不到即拘,結果你還
是要去,不去就拘提你~~
結果,你還是要去,很麻煩,又可能上班或在家時被警察抓走(如果在上班時被抓,可能
會被其他同事為不當的聯想吧?例如:OOO一定犯了什麼罪,所以被抓...etc)。
除了你自己很麻煩,法院也很麻煩,要再一次開庭就得再發一次通知書,再傳一次告訴人
跟被告...etc。
更何況每個人都可能會發生需要其他人幫忙當證人的時候,將來某一天或許你也需要別人
幫忙的,既然如果你不去,大家都很麻煩,還不如第一次就去,早點把事情解決了,自己
也不用有件事一直放在心上,最後再領一下證人旅費,補償一下囉。
: 如果不行的 可以要他們改成週末 我在出庭嗎??
^^^^^^^^^^^^^^^^^^^^^^^^^^^^^^^^^
週末只有特殊情況才會開庭(例如要聲請羈押),換個角度想,如果要週末開庭,那很多
人都要為你加班,例如錄事、書記官、法官...等,成本會蠻大的。
當然,這不是說證人就要活該犧牲自己的上班時間,但每個人的時間本來就都很難剛剛好
,所以法律才會規定當人民要為國家負作證義務時,老闆不得拒絕(例如當兵的時候,可
以請公假),總之,我只是想說這種事大家都很不方便,實在很難做到讓每個人都很滿意
,只能請你以作功德的心態出庭讓該受保護的人得以受到保護,現在你因為這套制度保護
別人,將來別人也會因為這套制度來保護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1F:推 kond:謝謝你的指教 我在聯絡負責的書記官囉 謝謝 11/2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