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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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想問車禍相關問題
時間Thu Nov 22 07:38:15 2007
建議處理方式:
一、通知家長
這不是你可以獨立處理的,請大人出面,有社會經驗較妥當。
不要怕被罵,這可能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罪,弄不好會有前科,
到時候事情鬧大了更慘。在學校可先向學務處或教官求助。
二、通知保險公司
醫療費用強制險有理賠,且保險事故發生,你有通知保險公司
之義務,請盡速通知之。因事涉保險公司理賠之額度,且保險
公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亦較豐富,比較知道行情,可請其協助
你調解、和解事宜。
三、證據保留
如果你已經有代墊或先繳納之費用,必須留下證據,例如請對
方先簽收據,或是找證人,或是自備錄音筆套話錄下來,這日
後要扣除。建議以簽收據為妥!
四、建議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申請調解,一來有中立第三人在場,比較不會被坑,且調解成
立經法院認可後,即有確認判決之效力,權利義務明確,對方
日後不可反悔,亦不可再提民、刑事訴訟(記得寫到不得再提
刑事告訴)。調解時請通知保險公司派人到場,建議事前先與
保險公司人員充分溝通、討論。
一般外面和解,寫放棄刑事告訴權是無效的,請注意!如果是
在外面私下和解,和解書須留存好。且須先寫好一張刑事過失
傷害的告訴狀,及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先請對方兩張都簽名
蓋章,你再拿去地檢署,先遞告訴狀,隔天再遞撤回告訴狀,
如此才能使對方終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訴。
五、賠償範圍
此可分為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兩部分:
(一)財產上損害:即對方因此所須額外支出的費用,諸如醫藥
費、看護費用……等等,涉及對方必須多花錢的部分,依
民法規定,係以填補損害為限,簡單講就是實報實銷,請
對方備齊收據為憑(保險公司也看這個)。參考法條請見
民法193條及213至218條。
(二)非財產上損害,就是俗稱精神賠償,身體受傷部分可以請
求(民法 195條),一般法院在這類案件判得都不多,金
額多寡依法官而定,大概會照醫療費用的三分之一判,也
有可能不判,沒有一定標準可循。
賠償金額的部分,可以跟你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討論一下,他們
比較知道行情多寡,且也有相同利害關係。
六、其他事項
跟對方談判時,語氣緩和,不要急躁,建議與對方接洽之時,
皆須有大人(父母、教官、保險公司人員)陪同,不要自己單
獨跟對方接洽,不要亂答應條件、亂簽字。自己應付不了時,
告知對方你並無經濟能力,實際決定權還是在父母,待父母與
其洽談較有意義,先行拖延。大致如此,有其他事項請其他板
友再補充,或是自行搜尋"車禍"相關文章吧。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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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11/22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