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澄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請問騎車遭人自後方追撞可告對方何罪?
時間Wed Nov 14 13:51:42 2007
全文恕刪。
基本上,酒測值未到達法定標準,且經過觀查測定後沒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
檢察官的確也必須要為不起訴處分。
如果您的父母在車禍當時,有受傷,並有驗傷的話,可以依據道路交通規則的帝
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對方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之告訴,以現在實
務的運作方式,以你們只要求八萬元和解的情況下,偵查中檢察官、審理中法官
都會勸說被告和解的,畢竟,依據現在易科罰金的標準,一個月至少三萬元,判
三個月至少就九萬元了,而且還有前科,同樣的錢拿來和解就夠了。
不過建議您最好還是要提出請求八萬元的依據,例如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的收據
等等。
希望有幫上您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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