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逆向車或調解不成,後續的問題...
時間Tue Nov 13 21:17:59 2007
※ 引述《leon1228 (Ginobili)》之銘言:
: 感謝法律人大大(Rechtmann是法律人嗎?不知道有沒有搞錯XD)
: 看了大大所講的,又有一些問題想問
: 1.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要怎麼提起?
: 我查過法條,刑訴492條規定應該要提出訴狀於法院
: 但495條又規定可於審判期日到庭時以言詞提起
: 我應該要怎麼做?
: 有必要專程跑一趟法院遞狀嗎?
: 如果一定要訴狀的話,是不是可以等開庭的時候直接帶去遞狀,不用多跑一趟?
不想多跑可以用郵寄的。
: 2.關於Rechtmann大所說的簡易判決,看了一下法條
: 好像也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 如果檢察官真的聲請簡易判決,我要如何再主張民事賠償?
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去法院,要快一點,搶在法官宣判之前!
: 檢察官有沒有可能根據451條之1第2項叫對方賠錢給我?
這要看檢座如何裁量。
: 以上,麻煩請幫我解惑
: 感謝
你向檢方提出告訴後,檢方偵查完畢時會起訴,這時候你就趕快寫一張
附帶民事起訴狀進去,可以郵寄,也可以親自送狀,高興就好。如果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就會很開心的不開庭而直接判決,你就沒有時間當
庭口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了,所以最好一起訴就馬上寫書狀進去。
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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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9.52
1F:推 leon1228:謝謝,感恩! 11/1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