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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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時間Mon Nov 12 19:38:36 2007
※ 引述《omar (魔力小馬)》之銘言:
: ※ 引述《zoewangiu (東幻北音)》之銘言:
: : 看到上幾樓的新聞,突然聯想到自己身上的問題,
: : 所以想來這個板上詢問較佳的解決方案,我有爬過文了但還是不甚了解。@ @a
: 我也想請教相關問題!
: 我的情況是…
: 我父母離婚,我(A)的監護權是母親的!
: 我父親之後再婚,有一兒(B)一女(C)!
: 但之後他又離婚了,B是女方的(女方非台灣藉),C是男方的!
: 現在他欠下債務。
: 我查了一些資料,離婚後的子女好像也有繼承權!
: 我想請問…
: 1.繼承權的順序是不是 C -> A,(B因為非台灣藉,無繼承權)?
: 2.限定繼承在被繼承人尚未過世時可以申請嗎?(我只知道拋棄繼承不行)
: 麻煩大家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1.外國人原則上可以為繼承人,例外在法令有限制時(例如農用土地)
不得繼承,參民法總則施行法第2條。
所以是A、B、C與當時之合法配偶平均繼承,參民法第1138、1144條。
2.拋棄、限定均不行於繼承開始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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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146
1F:推 omar: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謝謝!^^ 11/12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