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Transferer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被法院以被告身分傳喚
時間Sat Nov 10 02:30:33 2007
※ 引述《bluestrike》之銘言:
: 那我想請問的是
: 1.為什麼我是被告?
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能列為被告
: 2.被告有車馬費嗎?
沒有 證人才有
: 3.我應該帶什麼證明文件去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要表明自己曾經資料外洩 至於要怎麼證明還請其他板友解答
: 4.訊問室是不是表示我只是被偵詢不是審判?
是的
: 5.我可能會得到什麼樣的刑罰?
請參考刑法詐欺罪條文 不過視偵查和審判結果而定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6.這樣子是不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我被起訴了?
現在應該只是偵查程序 事實不明前尚未被起訴
: 7.這是公訴罪還是有人告我?有無和解可能?
詐欺屬非告訴乃論罪 因此不必有人提告即可偵辦 沒有和解的可能
不過真不是你所為應該不需要和解吧?
: 大致這樣子...謝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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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68.100
1F:推 cashbank:感覺是他當了人頭- - 11/10 02:36
2F:推 Jasy:嗯阿 可以去諮詢律師比較安心 11/10 02:45
3F:→ cashbank:剛有看到類似的..會輕判的 免關XD" 11/10 03:04
4F:推 bluestrike:謝謝大大^^我算是被盜帳號 11/10 04:37
5F:推 DragonLick:和解的話立場就輸一半了 何況不是你所做的 11/10 13:33
6F:→ DragonLick:隨便和解道歉反而會被認為自認理虧 這種事情一定要全 11/10 13:35
7F:→ DragonLick:身而退 留下前科才是最麻煩的 11/10 13:36
8F:推 bluestrike:那天去檢察官態度很不好,問話很快很制勢,太忙? 11/2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