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平凡傳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民法請求權與消滅時效之問題
時間Fri Nov 9 21:38:48 2007
※ 引述《dorabmon923 (豬豬)》之銘言:
: 甲向乙買屋,已繳清價款並交屋,惟一直未辦過戶登記,
: 十五年後乙死亡由丙繼承,並辦理繼承登記
: 丙不可對甲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但如丙將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丁,則丁可以主張要求甲返還其屋
: 想請問
: 丙不可對甲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是純粹基於甲與其之間有債權買賣關係?還是與消滅時效(十五年)消滅有關?
丙對甲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1.丙是所有權人
2.甲為無權占有
本例中雖然符合要件1,但甲對丙因有買賣關係存在而為有權占有
故而丙無法對甲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但和消滅時效無關
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 還是另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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