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平凡傳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案號不一樣是不同的人提告的嗎?
時間Fri Nov 9 20:11:58 2007
※ 引述《goabao (萬年隱身)》之銘言:
: 我去年載同學發生了車禍,同學昏迷不醒,她家人要告撞我們的人
: 我今天六月也有以證人的身分去出庭了,
: 不過上個禮拜又收到法院的傳票
: 跟上次的比較了一下
: 是不同的案號跟檢察官
: 備註之前的是務必到庭,這次的是抗傳即拘
: 從他字變成偵緝字
: 被告、待證事由都是一樣的
: 請問這樣是上一次我出庭的延續,還是重新再問一次當時的情況呢?
: 因為告對方的也只有我同學而已,會是保險公司嗎?
他字案:被告的年籍資料住居所等有所不明,或者缺乏成案證據的案件
偵緝字案:當上述情形得到改善時(如查得被告住居所),會改分偵字案結掉他字案
但被告傳喚不到,則簽請通緝結掉偵字案,通緝到案後就改分偵緝字案
一般來說,同一個案件
不管是他字案號、偵字案號、偵緝字案號,都是同一檢察官承辦
但因為檢察官也會有調動的狀況
比如原承辦檢察官出國唸書,或是轉到其他地檢署
這時候該案件就會分給另一位檢察官接手
每位檢察官的辦案作風不太一樣
有的檢察官首次傳喚證人就會註明抗傳即拘
有的檢察官會等到第一次傳喚證人不到而再次傳喚時才註明
因為是不同檢察官,難免會傳喚已訊問過的證人,想得到自己的心證
如果新檢察官認為原檢察官有沒訊問到的事項,他就會多加訊問該部分
可能不過是重問上次問過的部分,也可能會問些不同前次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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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oabao:感恩m(_ _)m 11/09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