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tancc (矢車菊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附條件買賣契約
時間Thu Oct 25 12:48:35 2007
在貨款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前,
買受人無條件同意交易標的物所有權歸賣方,
並無異議同意賣方有權得隨時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取回交易標的物或代物清償,
買方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常常會再某些購物網站或者送貨單上看到這一段文字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大大..
這是不是就是動產擔保交易法裡面的附條件買賣契約??..
另外..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7條規定的應記載事項是不是缺一不可呢??
那如果被對方倒帳..可以直接不經法律程序取回清償之代物嗎??
例如直接到對方工廠去搬東西來抵償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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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神の左手︽悪魔の右手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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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2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