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pun (我的體能維持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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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懂法律能否說一下處理車禍的流程
時間Mon Oct 8 05:53:59 2007
我知道這可能在本版有很多人回過了
但是我還是PO一下 騙個P幣^^
遇到車禍最忌諱的就是馬上下車找對方吵架
因為車禍的當下大家都會認為自己是對的
但是車禍有時並不是絕對是甲方對 或是乙方對 有時雙方都需各負一定的責任
並不是比誰嗓門大 拳頭粗 誰就是對的...
所以若只有輕微車損沒有人受傷的車禍正確流程如下:
一、在車上帶支粉筆或是可以在道路上標示的工具(如鐵樂士)把自己的車四個角定位
標出,如果是摩托車那就將龍頭及前後輪在地面上標出,然後迅速將車輛移至路旁
報警等待警察到來。(請記住 只有輕微車損的車禍一定要先移至路旁 要不然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可是會被
罰600-1800的,可別說以前車禍警察都沒有開單 那是他們不開而已 要是不移到路邊
被開單申訴也沒用的,因為車禍現場一定會照相 有無移至路旁 一目暸然)
二、警察到了以後會做現場圖、照相並測繪,收當事人駕行照,回勤務所在地做談話紀錄
三、回勤務所在地後先給當事人做酒測 再來就是一堆資料 然後警察就可以呈案啦
那當事人要帶回什麼呢?接下來當事人的權益又在哪呢?
一、車禍案件當事人別忘了拿當事人登記聯單(若在台北縣是這樣 每個縣市都不同)
注意:可不是拿 報案三聯單 或者是 汽機車失竊四聯單 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車損車禍並不是屬於刑事案件 而是民事案件(刑法毀損是不處罰過失犯的) 所以並
沒有所謂刑案三聯單 不要因為警察沒有給你三聯單就說警察吃案 這會笑掉人家大牙的
二、若當事人有保車體險(不是第三人責任險喔)那是最好 這樣這件車禍就可以交給
保險公司去處理啦。
但如果車禍雙方當事人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堅持要申請鑑定 那就請到行車
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 請注意 若是在台北縣 這項鑑定可不是免費的 要花三千大洋
雙方當事人可以衡量 看誰要去申請鑑定。若申請鑑定該單位會向處理單位要卷宗
等到鑑定結果出來後 請拿著這份結果自行到法院去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但請注意
判決往往都要等很久 因為這期間要一直開庭 而且往往不一定是賠全部的車損,所
以雙方當事人可以衡量一下。
再不然 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為車損車禍案件的標準流程,大部分的車禍都不一定是誰絕對是對的
有時候若是輕微的車損 雙方各退一步 到可以接受的範圍就可以了
若是車損只需2000元就可以修復 又何必跟別人爭的面紅耳赤 硬要去花三千大洋
申請鑑定呢?(當然啦 不在乎時間金錢的除外)
所以囉...車禍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心平氣和 並不是會吵就一定對
耐心等警察來才是上上之策
呼呼 ....PO了這麼多 希望大家對車損車禍有一定的了解
當然啦 大家在路上行車都平平安安 用不到這些是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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