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想請教借貸的問題
時間Sat Oct 6 01:19:27 2007
※ 引述《wendy5451 (溫蒂)》之銘言:
: 1.約15-19年前的契約,是否還算數?
1.先確定契約時效吧!你似乎想的太簡單了!
如果契約成立時距離叔叔還錢之日未超過15年,
叔叔則必須還錢,否則叔叔可抗辯時效完成,拒絕還錢。
: 2.當初契約沒有講到利息的部份,所以我想至少拿到本金,至少在我畢業前醫藥費無虞
: 契約上沒寫,那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
2.依民法125條,一般時效請求權為15年,
但因為你叔叔二年前還過錢了,則依129條I項二款(承認)而中斷消滅時效。
當今之計,找你爺爺取回契約,
並把叔叔曾交付給你償還債務之證據保存下來。
向民事法院提起返還債務之訴。
如契約時效存在,可要求給付以法定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 3.叔叔連本金都不願意還,所以每月只願支付我爸3千元生活費
: 現在我爸住院也不聞不問,行徑真的很令我生氣
: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請叔叔快速歸還?
: 請大家懂法律的給我一些意見,感謝大家!
3.有什麼好生氣?了不起不過欠你爸爸錢,
又不是叔叔造成你爸爸住院,就算全數債務都還你們了,
你爸爸仍然是住院狀況,你的負擔仍然存在。
把你該自己進行的事先完成,生氣於事無補,又不是生
了氣就能完成事情,省點力氣去生氣,多花點力氣去尋找社會救助管道吧。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218.172.34.115 (10/06 01:23)
1F:推 iscu:你還要先確認你叔叔名下有財產..有正常的收入 10/06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