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txyz (ICHIR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土地糾紛
時間Sun Sep 23 23:33:47 2007
如果你不想花4000元申請土地複丈(鑑界)的話
可以先去申請地籍圖 一張20元
依照地籍圖來判斷大概界址的位置 利用比例尺的概念
另外地籍圖的上方就是北方
這樣就算要吵也才會知道有多少勝算
真看不出來的話只好花錢申請土地複丈
※ 引述《oldflame (浪跡天涯)》之銘言:
: ※ 引述《gogoabc (小多愛喝養樂多)》之銘言:
: : -----------------------------------------------
: : A\
: : A \
: : A \
: : 我家 A \ 鄰居家
: : A 空 \
: : A 地 \
: : A \
: : A \
: : ---------- A bbbbbbb\-----------------
: : 本來我家後門的地形是這樣的 當初我們買的時候(十幾年前買的 民國8X年 )
: : 那時候b牆還沒蓋 直到這幾年
: : 鄰居把空地蓋一個圍牆b 說那邊是他自己的(這樣應該違法吧)
: : 反正那塊地我們也沒再用 所以就算了
: : 可是最近鄰居再跟我們吵一件事 就是下雨的時候我們家A牆上的水
: : 會滴到他們家的那塊空地 叫我們把A牆打掉重用(我們怎麼可能答應)
: : 然後他們就說 A牆是在我們還沒搬進來的時候(民國7X年)他蓋的
: : 他有權打掉
: : 1當初我們買的時候權狀就有包括a牆
: : 2那一塊空地地上有一個公有的排水溝(我聽說那樣不能圍起來當自己的地)
: : 照理來將應該是我們比較有理
: : 如果打官司的話 他們有可能會要我們把牆打掉嗎???
: 首先 你家權狀應是不會有圍牆的
: 土地權狀登載你家土地的面積
: 房屋權狀則是登載建築物之面積
: 因此 應先要釐清土地界址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 如A牆是在你們土地界址內
: 對方自然不能拆除
: 在對方土地之內
: 則對方自有自由處分運用方式
: 若是在中間
: 那你看他有可能把牆削掉一半嗎
: 當然不行
: 另一方面
: 圍牆必須申請雜項執照
: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行政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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