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llrose (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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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違章建築..既存違建
時間Fri Sep 21 12:57:09 2007
不管是 既存違建 或是新違建
本身即是違法建築 即是不合建築法規的建築
只是因應社會成本及行政管制等因素s
將一定年度已建成之違建,認定為既存違建
也許可以"暫緩拆除".....是暫緩喔
哪一天行政機關 待其房屋老舊自然毀損
或是 通過嚴格管制之行政法令
那麼對人民的財產權 自然有可能受到限制了
也就是 拆了它!
在民法上 對這樣房子 也只有使用權
不動產所有權之登記 則受到 禁止登記 的管制
如果 能保護自已的財產權 暫緩拆除 固然好
也要有意識體認 可能的結果
若要自己當檢舉人 舉報隔壁鄰居也是違建
當然也行
但
希望保護你家財ꌠ不用走到訴訟
不然就得對主管機關 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等
爭執一些行政程序有無違法的東西
※ 引述《Everry (Beau)》之銘言:
: 我們家最近被惡鄰居檢舉說三樓是違建
: 但那早在十幾年前就蓋好的了
: 一直以來都沒事
: 最近突然收到法院通知
: 我爸媽為此四處奔波
: 但拆除大隊說是還會再過來勘查是否進行拆除
: 說真的 住了十幾年的房子
: 突然莫名其妙的收到違章建築應拆除的法院通知
: 真的覺得很無辜
: 再說如果要拆連我家隔壁鄰居也都需要拆
: 請問是否有任何法律相關規定可以保護我們這些當事人
: 希望各位大大的幫忙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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