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我開車被對方機車撞但是在私人墓園警察不作筆뼠…
時間Sun Sep 16 03:40:25 2007
墓園並不是道路範圍
所以並沒有車禍肇事的問題
所以警方不幫你做交通事故紀錄是正確的
因為根本沒有發生交通事故
怎麼做????
除非你明確的表示要提出傷害或是毀損告訴
那麼警方就會針對刑事部分幫你做筆錄移送
至於法官方面怎麼判決
原則上
雖然公園 校園 墓園 停車場這些地方
並不屬於道路範圍
但是既然有行車的事實
法官會審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原則
(例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或是明顯誇張的超速行駛之類)
做為是否有故意過失的依據
沒有看到完整的事故報告我不敢斷言
但是剛才我看了一下你畫的圖
可能可以主張是對方超速行駛
由於在墓園內沒有幹支道的問題
或許可以主張左方車應讓右方車的一般性原則
只是上面這些交通規則其實在墓園內並不適用
只能當做參考
而且傷害跟毀損並不處罰過失犯
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的
在民事部分提起損害賠償官司是比較可行的
當然
為了在民事上能有更多的證據
提起刑事告訴讓警方進行證據的搜集與保全是必要的
這類案件最後是去調解的可能性比較高
至於調解委員公不公正嘛.....
真的要看地方了....
不過不公正的委員
你大可以不用鳥他
直接去法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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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09.246
※ 編輯: TPCMAX 來自: 125.232.109.246 (09/16 03:53)
1F:推 littlehouse:傷害不處罰過失犯?筆誤吧。幫補刑法第284條請參照 09/16 19:42
2F:推 milton1101:記憶中有個判例,加油站內撞到也可以用引用 09/16 20:31
3F:→ milton1101:只因為雖非道路,但可供他車行駛也算 09/16 20:32
4F:→ milton1101:條例三~道路:指公路、...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09/16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