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ifywang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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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被撞傷提告 追訴期僅六個月(96.8.22蘋果日報)
時間Wed Aug 22 14:12:11 2007
讀者古先生問:
我七十歲的母親要去田裡工作時,在路上被機車撞倒,手腳、骨盆與子宮都受傷,晚上
須吃安眠藥才能入睡。事發至今四個多月,對方始終沒來探望,我們求償五十萬元,這
樣會太過分嗎?
律師劉師婷答:
建議讀者先為母親提起刑事告訴,因交通意外衍生的過失傷害刑責,只有六個月追訴期
,逾期不受理。先告可保障求償權益,也可增加談判籌碼,日後達成和解再撤回。如果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節省裁判費。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但所衍生的民事賠償,只有二年追訴期,若檢察官調查太久,就須先另提民事求償訴
訟。求償金額依個案認定不同,包括醫藥費、因對方侵權行為所增加的支出,以及精神
賠償三種,前兩項須單據佐證,如看病或住院繳費收據、購買醫療器材、往返醫院交通
費與醫師診斷認定須聘請看護的花費。至於拿不出單據的損失,如無法工作減少收入,
可納入精神賠償,但非正規的推拿、拔罐等民俗療法花費,除非有診所收據,否則難索
賠,健保已支付金額也須扣除,商業保險理賠則不扣除。若擔心對方脫產,可直接向法
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並請求調查對方財產,如找到對方財產再拿出求償金額的三分之一
供擔保聲請假扣押。這名讀者未說明,母親被撞時是步行或駕駛交通工具,若母親被撞
時有違反交通規則,法院查明後會訂出雙方過失比率,這樣可能就無法拿到全額賠償
。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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