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華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機車沒過戶所衍生的問題
時間Thu Jul 26 13:13:14 2007
1.民761動產所有權讓與.經交付而生效.非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2.即使限制行為人所為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但受領他人交付之動產.物權行為仍為有效.B已取得動產所有權.
3.任意以開啟刑事訴訟程序為手段.可能涉及刑169誣告重罪.
※ 引述《cvl (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不딩》之銘言:
: ※ 引述《up827 ()》之銘言:
: : 1. 一開始是我朋友A(滿20歲)幫1個未滿18的朋友B買機車,
: : A只當人頭,借他證件,B自己分期付錢,假如某個月B不乖乖付錢
: : 害到A,A能直接報警把機車拿回來嗎?(再自己付剩下幾期)
: : 2. B付完錢了,但沒過戶,結果自己把車送給C,假如A很討厭C,能報警把車
: : 拿回來自己騎嗎?
: 1.人頭的意思,代表是法律上的所有權擁有者
: 如果B不乖乖付錢,銀行會找A而不會找B
: 給個小建議,直接去警局告刑事侵佔,這樣警察就會把
: 車子找回來交給A了,絕對不要告偷竊,這樣會造成偽造文書的問題
: 2.同上,還沒有過戶,所有權還在A身上,C沒有權利合法取得這台車的所有權
: 還是一樣報侵佔,就可以把車子拿回來了
: 可能有錯,請各位版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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