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原文恕刪,首先強調一點,不要根本都還沒進入正 式的法律訴訟程序,就在那裡說法律不公只保護壞人不 保護你,這樣想只會害到自己。   再來,如您所述,被害人是低收入戶,請到各地法 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義務律師,可以免費幫你們打官司, 請見「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法律扶 助基金會網站。   還有,不要說只求公道,不求錢。對方既然是有錢 人,一定要對方賠償相當金額,不然也沒有公道可言, 要求對方賠錢是天經地義。況且對方未成年,依民法第 187條可連帶請求法定代理人賠償。再說,有人傷亡 時,還有強制險可以理賠,金錢雖非萬能,但通常可以 使人堅強,或多少彌補一下被害人。   接下來,在此提供一點建議,希望能夠幫一點忙。 一、刑事上,去提過失致死告訴,雖然不提檢方也會主   動偵辦。刑事上是公訴程序,檢察官會處理,你們   可以不必請律師。當檢察官起訴後,你們可以提出   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不須繳交裁判費。   如果你們不跟對方和解,對方將可能被從重量刑,   也不會獲判緩刑,你們可以以刑逼民,不必急著要   三十萬和解,撞死人法院不可能只判三十萬,至少   多加個零吧,對方會比你們還急的。   法院是看證據還有事後態度,來決定是否有罪,和   如何量刑,律師沒有那麼厲害;對方不能跟你們達   成和解,態度又那麼差,不可能輕了,請誰當律師   都一樣。 二、民事賠償,只給三十萬不要跟對方和解,且對方只   有十九歲最好,可以一併把父母告進去要求連帶賠   償。民事賠償如果等檢察官刑事部份起訴,再提出   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省裁判費,但是要注意侵權行為   的時效是「兩年」,如果不幸檢方拖了兩年還沒起   訴,記得趕快另外提民事訴訟告訴。   同前所述,告訴對方要和解就多拿點錢來,對方比   你們還急的,用刑事去逼迫對方吧,這種人不必跟   他客氣啦。   可以先行假扣押對方財產,包含駕駛人及其父母,   對方名下有不動產可扣押,勝訴後不怕拿不到錢。   此部分建議找律師處理,經濟上有困難,請善用法   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見前述網址)。    三、民事部分參考法條: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責任)   (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   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   人者亦同。   (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   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   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   任。   (第三項)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   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   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   之損害賠償。   (第四項)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   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91-2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   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   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   在此限。   民法第192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   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   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項)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   用之。   民法第194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   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 四、傷亡部份,強制險有理賠,看一下自己或對方保險   公司如何處理。 五、如果對方不提高賠償金額,建議不要跟對方和解,   請提出訴訟以法律方法解決。整體細節上還是建議   要找律師處理,畢竟訴訟案件複雜,一般人容易疏   忽而導致不利益的結果,且訴訟通常曠日費時,找   律師處理才不必耗費太多精神在訴訟上。   最後,請節哀順變,並敬祝一切順利。法律在很多 地方還是可以給你們提供不少協助的,不要太過悲觀, 堅強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9.52
1F:推 shooni:推~ 06/26 08:30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20.229.29.52 (06/26 08:37)
2F:推 lion1227:推 06/26 13:46
3F:推 sunhappy:有看有推~~~~ 06/26 14:02
4F:推 blueboru:推   讓我獲益良多  感謝~ 06/26 14:21
5F:推 youngjay224:推~學到不少..感謝...也希望原po能有好的結果.... 06/26 14:31
6F:推 wqsaxz5204:推 06/26 15:29
7F:推 sonardome:一次撞死兩個 真是撈夠本了 06/26 16:19
8F:推 juremoon:推....社會需要你 06/26 17:05
9F:推 lived666:推 06/26 17:52
10F:推 eliass:加油 30萬真的太少了 就算錯在己方也有30%左右可拿 06/26 19:15
11F:→ eliass:最少也應該要求2人合共1500萬 再看法官如何判 06/26 19:16
12F:→ chenglihao:推~~ 06/26 19:29
13F:推 Shamino:推 R大是好人 社會須要您 06/26 20:07
14F:推 stemcell:推~ 好人~ 06/27 17:02
15F:推 JAYOAOA:GOOD 06/30 01:49
16F:推 s1310843:推~果然是善心的黑騎士! 07/04 00:32
17F:推 CAMAEL77:相當詳細之好文! 07/04 08:44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Tech_Job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