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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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撞死人只要賠30萬?越看越氣....
時間Tue Jun 26 08:21:27 2007
原文恕刪,首先強調一點,不要根本都還沒進入正
式的法律訴訟程序,就在那裡說法律不公只保護壞人不
保護你,這樣想只會害到自己。
再來,如您所述,被害人是低收入戶,請到各地法
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義務律師,可以免費幫你們打官司,
請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法律扶
助基金會網站。
還有,不要說只求公道,不求錢。對方既然是有錢
人,一定要對方賠償相當金額,不然也沒有公道可言,
要求對方賠錢是天經地義。況且對方未成年,依民法第
187條可連帶請求法定代理人賠償。再說,有人傷亡
時,還有強制險可以理賠,金錢雖非萬能,但通常可以
使人堅強,或多少彌補一下被害人。
接下來,在此提供一點建議,希望能夠幫一點忙。
一、刑事上,去提過失致死告訴,雖然不提檢方也會主
動偵辦。刑事上是公訴程序,檢察官會處理,你們
可以不必請律師。當檢察官起訴後,你們可以提出
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不須繳交裁判費。
如果你們不跟對方和解,對方將可能被從重量刑,
也不會獲判緩刑,你們可以以刑逼民,不必急著要
三十萬和解,撞死人法院不可能只判三十萬,至少
多加個零吧,對方會比你們還急的。
法院是看證據還有事後態度,來決定是否有罪,和
如何量刑,律師沒有那麼厲害;對方不能跟你們達
成和解,態度又那麼差,不可能輕了,請誰當律師
都一樣。
二、民事賠償,只給三十萬不要跟對方和解,且對方只
有十九歲最好,可以一併把父母告進去要求連帶賠
償。民事賠償如果等檢察官刑事部份起訴,再提出
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省裁判費,但是要注意侵權行為
的時效是「兩年」,如果不幸檢方拖了兩年還沒起
訴,記得趕快另外提民事訴訟告訴。
同前所述,告訴對方要和解就多拿點錢來,對方比
你們還急的,用刑事去逼迫對方吧,這種人不必跟
他客氣啦。
可以先行假扣押對方財產,包含駕駛人及其父母,
對方名下有不動產可扣押,勝訴後不怕拿不到錢。
此部分建議找律師處理,經濟上有困難,請善用法
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見前述網址)。
三、民事部分參考法條: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責任)
(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
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
人者亦同。
(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
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
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
任。
(第三項)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
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
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
之損害賠償。
(第四項)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
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91-2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
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
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
在此限。
民法第192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
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項)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
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項)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
用之。
民法第194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
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
四、傷亡部份,強制險有理賠,看一下自己或對方保險
公司如何處理。
五、如果對方不提高賠償金額,建議不要跟對方和解,
請提出訴訟以法律方法解決。整體細節上還是建議
要找律師處理,畢竟訴訟案件複雜,一般人容易疏
忽而導致不利益的結果,且訴訟通常曠日費時,找
律師處理才不必耗費太多精神在訴訟上。
最後,請節哀順變,並敬祝一切順利。法律在很多
地方還是可以給你們提供不少協助的,不要太過悲觀,
堅強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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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oni:推~ 06/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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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sunhappy:有看有推~~~~ 06/26 14:02
4F:推 blueboru:推 讓我獲益良多 感謝~ 06/2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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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sonardome:一次撞死兩個 真是撈夠本了 06/26 16:19
8F:推 juremoon:推....社會需要你 06/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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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eliass:加油 30萬真的太少了 就算錯在己方也有30%左右可拿 06/26 19:15
11F:→ eliass:最少也應該要求2人合共1500萬 再看法官如何判 06/26 19:16
12F:→ chenglihao:推~~ 06/26 19:29
13F:推 Shamino:推 R大是好人 社會須要您 06/26 20:07
14F:推 stemcell:推~ 好人~ 06/27 17:02
15F:推 JAYOAOA:GOOD 06/30 01:49
16F:推 s1310843:推~果然是善心的黑騎士! 07/04 00:32
17F:推 CAMAEL77:相當詳細之好文! 07/04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