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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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今天去了偵查庭 對方酒駕卻要告我過失똠…
時間Tue May 29 18:24:17 2007
※ 引述《sulachicken ()》之銘言:
: 我是10442篇的那個衰人
: 日前我與一名酒後駕車的77年次的人發生車禍
: 今天我依傳喚時間去了板橋地方法院的刑事偵查庭
: 對方駕駛人因為酒駕(喝了啤酒加高梁)
: 酒測值超過0.55已達0.61
我猜你會有過失
因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但是看鑑定報告會比較準
: 所以應該算是無法安全駕駛的駕駛人
: 對方因為3貼
: 所以機車上還有2名乘客
: 在今天我得知對方的機車駕駛人與其他2名乘客打算告我過失傷害
: 但是他們卻又願意和解
: 試問
: 1.對方酒測值如此的高所以應該已經無法安全駕駛才對
: 這樣我與他擦撞
: 他有權利告我過失傷害嗎
只要你有過失,又造成他人受傷的結果
那就可能有刑法的過失傷害罪
即使受傷者的過失比你大也是會成立
車禍通常會送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就知道你有沒有過失了
: 2.不只駕駛者還有他的2名乘客也要告我跟我索取醫療費用
: 他們喝醉的情形一定是比駕駛者嚴重所以才會給該名駕駛人載吧
: 而且其中一名坐最後面的乘客看起來並無大礙
: 他可以告我嗎
: 我應該負責他們全部人的醫療費用嗎
應該不會負擔到全部,對方應該也會有過失
就算民事求償也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比如說他的醫藥費十萬元,而他的過失佔六成
那你只要負擔你的過失部份,也就是四萬塊
: 3.對方於車禍當日明明是為了躲避警察而故意不開大燈(車禍當時對方駕駛人自己有承認)
: 且對方的車速很快(因為我開很慢 不超過30)
: 以至於對方沒有經過煞車減速的動作就撞上我的車
: 但是今天對方3人卻謊稱他們有開大燈說我誣賴他괊: 檢察官問對方駕駛人時 對方還心虛的吱吱嗚嗚說他們有開大燈찊: 這樣做為筆錄不是妨礙公務嗎
: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自己
妨礙公務?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刑214)吧
不過刑事被告是不會成立這項犯罪的
: 4.在車禍發生後我自己也有與對方駕駛人聯絡一次 卻沒和他的乘客聯絡
: 但是對方卻老是說都是我的錯以至於沒有一個結果
: 所以我便都委託保險公司的人與他們接洽
: 但是理賠人員卻又很消極
: 每次問理賠人員他都說快處理好了
: 可是現在我卻要被告了 Orz
: 請問我委託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的這個動作是否合適
如果你有過失,法官會要求你除了強制險部份
還要再另外再拿出一筆錢才能達成和解
: 5.我姐姐的朋友建議我們告對方"毀損"及"誣告"等民事賠償
毀損罪跟誣告罪是刑事案件耶
前者只處罰故意犯,你要怎麼證明他是「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的撞上你的車呢
應該很難證明吧
後者有可能,但必須在鑑定結果你沒過失的前題要才能成立
你姐的朋友要說的應該是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吧
: 請問我們利用對方酒駕來提告有勝算嗎
: 還有
: 日後在調解委員會時
: 我是否應該答應對方3人所提出的任何請求
: 因為我真的不想有案底啊.....
總之,一切都要先看鑑定結果你有無過失而定了
有的話又不想留下前科,就只能跟他們和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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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wChu 來自: 61.225.48.183 (05/29 18:48)
1F:推 hotwingking:原PO由中線靠向內側車道 機車應該出現在那裏嘛? 05/30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