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th (闇皇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18歲以下發生"性關係"違法嗎?
時間Thu May 10 20:01:05 2007
※ 引述《Fubini (阿尼)》之銘言:
不小心受孕,那我是不是也來公證結婚再來辦離婚這樣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責任呢?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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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都作了 之後再來結婚離婚的都不會有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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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62.11
1F:推 dnoteb:我不懂怎麼教人逃避法律責任耶..老師沒教..書上沒寫 05/09 19:06
2F:→ justplay258:那個假設性的問題好瞎....你要公證也要人家不要告你肯 05/09 19:30
3F:→ justplay258:讓你公證吧! 05/09 19:31
4F:→ justplay258:不過前面有人問過類似的~16歲以上,是自願的,好像沒 05/09 19:32
5F:→ justplay258:問題~除非有誘姦... 05/09 19:33
6F:推 dnoteb:與16歲以下是公訴罪,除非犯罪當事人是18歲以下.才是告訴乃 05/09 20:14
7F:→ dnoteb:論.. 05/09 20:14
8F:→ dnoteb:還有.與16歲以下結婚..無效婚..外加..結婚不能阻卻違法 05/09 20:15
對象若是已結婚的婦女 則不適用刑法227條
院 字第 2032 號(節錄)
民國 29 年 07 月 03 日
解 釋 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之女子係專指未
結婚者而言。(參照院字第一二四六號及第一二八二號解釋)
裁判字號:28 年 上 字第 1228 號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民國 28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姦淫罪,以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限,若
已經正式結婚之婦女,則其年齡縱尚未滿十四歲,亦不得適用同條項論科
。
9F:推 zobow001:與16~未滿20歲之男女發生關係..要看他老爸老母的臉色.. 05/09 20:25
10F:推 eslls:以產期逆推判斷發生關係時點未滿16歲,這證據力夠嗎? 05/09 20:39
11F:→ eslls:證據力不太夠,雙方又結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05/09 20:40
12F:推 dnoteb:夠..只是他家夠力.所以檢察官不會自找麻煩 05/09 20:53
13F:推 rebot:8F有誤,女方滿七歲但未滿十六歲之婚姻不是無效婚 05/09 21:47
14F:推 dnoteb:給上一樓..16歲是法定年齡.不是無效婚是什麼婚?請詳解 05/09 23:03
15F:→ dnoteb:效力未定婚?還是有效婚?.. 05/09 23:04
16F:推 rebot:請見民法989條之規定,違法980條法定年齡是得撤銷而非無效 05/10 00:03
17F:推 rebot: 反 05/10 00:07
18F:推 dnoteb:喔..那就是我白癡..太久沒念書了... 05/10 00:22
19F:→ dnoteb:最近回的都沒深思就回~"~該檢討了.... 05/1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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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67.172
※ 編輯: lilith 來自: 125.225.67.172 (05/10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