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at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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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車禍 被送瓦斯機車擦撞
時間Sat May 5 10:12:56 200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左列規定:
一、載物者,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
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
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
,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
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
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
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左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
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
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
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 引述《DDsophist ()》之銘言:
: 4/27,我們被載瓦斯的機車,從右後方被他載的瓦斯掃到機車龍頭,
: 導致我們摔車,身上多處擦挫傷,以及服飾機車的損壞。我們沒任何
: 超速或其他違規事項。
: 想請問一下兩件事(因為之後打算和解):
: 1.若扣除那天送急診相關的醫藥費他的保險會賠外,我們損壞的衣物
: (那天的帶了很多名貴的東西)及車子之類的,可以要求一定的賠
: 償嘛?此外,我女友的腳傷及我脖子的傷不算輕,醫生也說可能會
: 有後遺症,可以提出賠償嘛?
: 2.因為是載瓦斯的機車,我們想請問這類的營業用車是否合法,且他
: 們是否有什麼營業上的法規(像貨車不得超過多重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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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2.92
1F:推 defent:這用民法侵權行為處理即可,至於能否這樣載瓦斯屬於法規命 05/05 12:43
2F:→ defent:令部分。當然,如果你們用意在於可威脅提高賠償金的問題的 05/05 12:43
3F:→ defent:話,可能有強制罪或恐嚇取財罪的疑慮。 05/05 12:44
4F:推 DDsophist:感謝G大跟D大,因為肇事者在做筆錄時一再跟我說,他以前 05/05 17:39
5F:→ DDsophist:車禍都只叫別人賠五千,一再表現不太想賠公司幫他保險 05/05 17:39
6F:→ DDsophist:的醫療以外的事項,讓我們很擔心他打算因為我們不懂法律 05/05 17:40
7F:→ DDsophist:隨便賠個三五千了事,我們的損失至少兩三萬 = =" 05/05 17:41
8F:推 defent:如果損失被證明確有兩三萬,該你的訴訟中可以討回來的 05/05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