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CK0613 (十三分六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加油站打工 信用卡簽單遺失 要求賠償金額
時間Tue Apr 24 14:38:02 2007
離譜!欺人太甚!!
一、
就我所知,信用卡只要刷了卡就有交易紀錄,加油站皆可以請款。
除非這張信用卡持卡人向銀行主張自己並未刷這一筆,
屆時可能會因簽單遺失,加油站無法提出證明而無法請款,
否則加油站仍然可以向該發卡銀行請款的。
二、
這個問題分為兩部分來看,
首先加油站有向銀行請款了嗎?有因為無簽單而遭銀行拒絕給付了嗎?
如果有,那加油站可以主張自己因為您妹妹的疏失造成損失,
可以向您妹妹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那您妹妹的疏失並未造成加油站的損害,
自然不生賠償問題,當然無權要求您妹妹支付任何金錢。
三、
推文已明確指出,加油站不得預扣您妹妹的薪資!
勞基法第26條規定甚為明確: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準此,不論加油站有無上述第二點的「損害」,
都不可以預扣您妹妹的薪資!
再次強調,是「不得」! 加油站沒有選擇的餘地,
一定得給付這筆薪資!
四、
最後這點,我可以清楚的告訴您,法律無此規定!
實務上,這樣的約定是有的。
那是大公司為了留住人才的一種方式,不過通常都會簽訂在勞動契約中,
但我合理猜測您妹妹並未簽訂這樣的合約!
也就是說,加油站要求不得辭職一事,毫無依據!
從您所描述的狀況來看,這家加油站非常惡劣!!
有道是惡馬還需惡人騎,這惡劣的雇主應該要有凶猛媒體來懲戒!
建議您向壹週刊或蘋果日報投訴,讓他們去跟這位站長交涉。
另外亦應向加油站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 引述《walina (我喜歡....)》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因為妹妹現在在加油站打工 結果客人加油的信用卡簽單遺失
: 加油站站長要求我妹要付那五千多塊的加油費
: 那五千多塊要扣留半年 說如果信用卡公司有付錢給加油站的話
: 半年後才願意還我妹那五千多塊錢
: 而且不准我妹辭職 如果我妹辭職的話就要把這半年多打工的薪水追回
: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 這樣加油站長是否有違法
: 疑問:
: 1.信用卡公司在可以刷的過去的情況下是否就會將錢轉入給加油站
: 2.加油站站長要求我妹支付那五千多塊錢是否合理
: (因為我認為不是現金遺失的話,應該不需要付那筆錢)
: 3.加油站為何要將那筆費用扣留半年,難道信用卡公司半年才會將錢給加油站嗎
: 4.憑什麼法條規定如果辭職就要把所領取的半年多的薪水一次追回
: 我覺得這個站長是欺負我妹年紀輕不董事 也不懂法律
: 可以麻煩各位大大幫忙一下嗎
: 因為家裡沒有人懂法律相關的問題
: 碰到這種問題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據理力爭
: 明眼人一看都知道加油站站長有違法
: 可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幫忙一下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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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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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walina:淚推~~~~感謝大大的幫忙 原本還以為會求助無門 謝謝您 04/2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