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法提供你任何協助或建議
我來說說我的經驗吧
約 12~13年前我當時的年紀跟你弟弟差不多
因為等當兵 不知道要做什麼工作 所以我就去電玩店
那是在高雄的XXXX路上 店裏的機台為了規避相關法令
明的是買卡開分用得分換獎品 暗的當然是讓賭客可以換回現金
這一部份都沒出過問題
這種電玩店除了要開分的機台之外 還會有一些投幣的電動玩具
我在栽在一台小瑪莉上頭
某一天傍晚我值班 突然店門口停了一輛九人座得利卡
下來了2~3位中年人 一進店裏立刻向我表明身分
<聯合稽查小組>
並詢問負責人是誰 我回答老闆不在 <--這回答的 有敗筆
接著問我是誰 我回答我來找朋友的
他們懷疑的問 "你是工作人員吧"
我沒有答話
接著他們眾目環顧四週 鎖定了一台擺在角落的小瑪莉
二話不說 把小瑪莉推了出來 拿了一支拔釘器撬開了小瑪莉的瑣頭
將機器裏的10元硬幣全退了出來 並且開始清點
總數約莫6000多塊
拿了一張紙開始登錄相關過程與細節 並且告訴我這是賭資
當然我的身分資料也被登記
此時 管區也在一旁候著 他們的動作很快
資料登記好之後 一夥人又上車走了
也帶走了賭資
就我跟管區與剩下的賭客 面面相覷
此刻..老闆也來了.. 老闆是等<聯合稽查小組>走人之後 才方便現身
管區與老闆說了幾句話
接著老闆要我別緊張 跟管區一起回派出所
這一位管區 大家都很熟了
因為他常來拿零用錢
回到派出所後 管區開始針對這事 另外做一份筆錄
筆錄的內容 就是我是路人 去找朋友的
但因為稍早<聯合稽查小組>也有做了一份資料
所以這兩份資料應該都會送到法官哪兒
筆錄做完 我問管區 我會不會有麻煩
他說他也不知道
我又問 那我要多久才會知道 有沒有事
他說 等個一兩個月看看有沒有收到傳票
若有傳票 那應該就是得上法院了
難熬的兩個月過去了
沒事
算是有點慶幸 也是因為 有在打點
所以管區也是是以對我最有利的角度來謄寫這一份筆錄
以上是我的個人經驗
※ 引述《lllll26g (喔)》之銘言:
: 我弟弟76年10月生 現在19歲未滿20
: 這幾天我們接到他的賭博罪定罪通知書 緩刑罰金5000
: 我們家人才知道在去年2月時,因為他去應徵便利商店打工(工作才3小時)
: 因為店裡有賭博性電玩,而他是唯一值班的工讀生
: 就把他帶回警局作筆錄,因為警察跟我弟說他只是工讀生不會有事
: 所以我弟就傻呼呼的簽下他承認會操作電玩的口供,
: 之後警察就讓他回家,他也就沒再去那家店,也沒有跟家人說這件事.
: 現在,他被判了賭博罪,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 第一,他只剛去打工3小時就被抓,根本就不算店裡的正式員工,為什麼
: 居然是他被判賭博罪?我們可以上訴嗎?
: 第二,當時根本沒有人在玩電玩,這樣還算現行犯嗎?
: 弟三,我弟當時根本未滿20歲(已滿18),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應先通知監護人,
: 警方卻未通知監護人,我們可以推翻口供嗎?
: 第四,整件事情根本太詭異,工作2-3小時,警察就突然來抓人,而且根本
: 沒有人在玩電玩,這是不是被陷害的呢?
: 我們都只是平凡小百姓,為了工作賺錢而已,雖然賭博罪不是非常大的罪,
: 我心疼我弟還未滿20歲就有一個犯罪紀錄,請板上的大大告訴我該怎麼做呢?
: 感激不盡
※ 編輯: sunfox 來自: 61.62.129.225 (04/1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