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do (拼20~50名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公寓頂樓公有地加裝小耳朵問題
時間Thu Apr 12 13:48:08 2007
自問自答 :P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第6條第4點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應該可以用這條吧?
還有第7條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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