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路人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幫幫忙,私生子問題,拜託謝謝~~
時間Tue Mar 20 09:58:29 2007
首先,我先對h網友的說法不太能認同,我個人覺得已經侮辱到當事人母親的人格
這點,我非常的不能接受,請h大如果是法律之人的話,請不要辱沒法律人的顏面
如果是鄉民的話,請看熱鬧時站後面一點......謝謝。
※ 引述《posan (選完喝一杯吧)》之銘言:
: 問題是兩方面的...
: 假如我私生子,已經成年
: 過去從未接觸生父,曾經依母親要求通電話跟他要錢
: 身分證上父親登記是我母親的丈夫
: 母親當年外遇,被生父妻子告妨礙家庭,出國生下我
: 當時跟我的名義父親仍維持婚姻關係,後名義父親過世
: 母親跟姊姊在外積欠不少債務
: 她們每次沒錢都會找我生父要錢
: 生父拒絕再給,母親跟警察一起去找他,他兒子擋在門口
: 母親揚言要告我生父...
: 請問以什麼名義提告?會有什麼可能結果?
: 我本身不想涉入,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1. 生父未經認領,但實際上曾有扶養關係【去電要錢】,所以起訴告生父的話
一‧以生父有扶養義務,應給付扶養費給您,所以母親可以向生父請求【至您
成年或有獨立謀生能力之時以前的扶養費用】。
二‧生父會輸,但是生父可能會主張要您【從父姓】,或更改父親為他。
三‧你得改名....或換人叫老爸...。
: 立場對調
: 如果我父親(健在)在外有私生子
: 過去對方家裡還過的去,當年我母親也有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 對方遠走國外,現在已過法律追溯期
: 後來對方做生意失敗後常常找我父親要錢
: 現在女方提告,私生子已經成年
: 我跟我父親該如何應對,畢竟我父親的一時錯誤卻帶給我跟母親麻煩
: 對方緊咬我家,讓我跟母親非常困擾
: 請大家幫幫忙,拜託,謝謝。
妨礙家庭本身,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請求權時效是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也就
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時效完成後,如對方要告
你老母,要記得主張【時效完成的抗辯】,法官不會主動幫你主張,所以要記得主張。
然後就會贏了。
引用法條:
1.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
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
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兩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
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 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1)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 損害賠償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於前項時效完成後,
仍因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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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79.79
1F:推 yiklun:推一個 這裡是用來解答人家問題用的 不是用來說風涼話的 03/20 14:18
2F:→ yiklun:如果h網友要諷刺應該去吐槽版吧 03/20 14:19
3F:推 hiturtle:所以你的結論和我的差不多.只是我帶了點諷刺不是嗎? 03/20 16:22
4F:推 dnoteb:你覺得上法院直接說結論就好嗎?況且你那不是諷刺.是侮辱 03/20 16:47
5F:→ dnoteb:您覺得您的說法沒有侮辱了對方母親的人格嗎?..請捫心自問 03/20 16:48
6F:推 hiturtle:(  ̄ c ̄)y▂ξ你說是就是吧.反正我也不在乎.還有不管是 03/20 23:51
7F:→ hiturtle:你回這超長的一篇,或是我下結論的二句推文.上了法院其實 03/20 23:51
8F:→ hiturtle:都一樣是原PO的母親必輸.何必浪費口水輸的直接點不就結了 03/20 23:52
9F:→ hiturtle:就知道他們發生過關係.原PO的生母就死命的找他生父要錢? 03/20 23:53
10F:→ hiturtle:如果你認為合理.那就合理吧.旦你的推文一樣幫不了他.而我 03/20 23:54
11F:→ hiturtle:只是比你冷血點.直接血淋淋的把現實面給點了出來.也許少 03/20 23:55
12F:→ hiturtle:了尊重.旦原PO生母不就是依賴這一點不停的向他生父拿錢嗎 03/20 23:56
13F:推 dnoteb:沒有尊重的回答...你覺得人家想要嗎?妳不如不答 03/21 07:10
※ 編輯: dnoteb 來自: 163.29.79.79 (03/21 16:59)
14F:推 ivysky:望請hiturtle板友自重.諷刺與少了尊重~實非回答之必要. 03/2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