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do must-do f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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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車禍沒報警接下來的後續問題
時間Sun Mar 18 14:45:49 2007
※ 引述《yusanya (在這邊)》之銘言:
: 上禮拜四我放學回家
: 騎車下我們學校的大斜坡
: 溜下來的時候
: 不小心擦撞到一位阿婆
: 阿婆跌倒了
: 過不久他的家人就出現了
: 送她去醫院((都沒有報警))
: 經由醫院照X光片診斷出來
: 除了一些擦傷之外
: 最嚴重的就是腳踝那邊的骨頭斷掉
: 醫生的建議是「開刀」
: 可是阿婆堅持不開刀
: 硬是想要去那種國術館ㄍㄡˇ藥
: 所以就放棄了開刀跑去國術館ㄍㄡˇ藥
: 在醫院他們決定不開刀的時候就叫我可以先回去了
: 我留了我的住址電話姓名給他就先走了
: 完全沒有做任何報警的動作
: 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申請強制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4 條:「
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自行或請他人立即將受害人護送至當地或附近之
醫療院所急救。但依當時情形顯然無法施救者,不在此限。
二、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
書面通知保險人。請求權人亦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三、被保險人、加害人及請求權人應與保險人合作,提供人證、物證有關
資料及文件。
被保險人、加害人及請求權人違反前項規定之義務者,保險人仍負保險給
付之責任。但因其故意或過失致生保險人之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照法條的規定來看,原PO應該還是可以申請強制險給付的。
: 阿婆這樣堅持不開刀而去國術館ㄍㄡˇ藥
: 如果越用越遭還是我的責任嗎?><
你的責任是因為騎車撞到人,
阿婆如果去國術館越用越糟的話他必須自己負「越用越糟」的責任。
問題是,你要怎麼去區分哪些是你「騎車撞到阿婆」的責任,
哪些又是阿婆「越用越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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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發生的隔天,
: 我就帶了六顆蘋果去看阿婆
: 阿婆的腳已經去ㄍㄡˇ藥了
: 可是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提到和解的事情
: 我應該要主動提到和解的問題嗎?
這個真的很難...負責任的做法當然是主動去提,
但是向誰提?賠償金額要多少?
這些細節的部分恐怕很難給你做具體的建議。
只能跟你說 用誠懇的態度去談吧,
你可以接受就接受,覺得不合理的條件就再好好研究。
: 這幾天我都很煩惱這件的事情
: 我已經滿20歲了,如果真的要算起來
: 跟我的父母是不是就沒有關係?
: 賠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我很怕對方不合理造成我家庭經濟的困境
: 但該給的我一定會給 這怕被敲竹槓
既然你已經滿20歲了就不會連累到你的家人,
至於賠償多少算合理,至少醫藥費你要出吧,
問題是精神損失之類的部分...
怕造成家庭的負擔你可以去打工呀,
都已經成年了應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吧!
: -----------------------------------------
: 這件事情完全都沒有報警
: 如果要再報警可以嗎?
: 沒有現場了,大家都可以各說各話
: 報警有意義嗎?
現在報警好像沒什麼意義了...
因為你是加害人(這是殘酷的事實...請接受)
對你來說報警並不會比較有利
這反而應該是受害人的那方要考慮的問題
不過從對方沒有報警這點來看
對方似乎也沒有打算要把事情鬧大的意思
從這個角度來看或許對你而言是個好消息吧?
: 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快點落幕
: 不然我每天都活在難過當中
: 真的不是很好受
既然你想快點落幕 那主動去談和解應該是最快的方法吧
還是前面那句話 用誠意去和對方談吧
你在這裡擔心東擔心西的 也不會知道對方究竟在想什麼
這和你想趕快讓事情過去的想法剛好相反喔
一點意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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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化的四個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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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著一直睡 躺著睡不著 舊的一直提 說過就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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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63.47
1F:推 yusanya:謝謝大大的建議,我會好好的處理的 03/18 15:29
2F:推 pavon:讚成v大,我認為就身為加害人的角度,你報警也沒意義勒,而ꔠ 03/18 18:46
3F:→ pavon:且你們現場也沒勒,要你負刑責也是要有證據,所以你就照v大 03/18 18:47
4F:→ pavon:誠意解決,但如果之後獅子大開口,相信也告你不動... 03/18 18:49
5F:→ pavon:所以也不用去弄和解書吧.. 03/18 18:50
6F:推 yusanya:嗯,現在就只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不然我是真的很有誠 03/18 19:07
7F:→ yusanya:意解決的.... 03/18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