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都一萬p幣還沒變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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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車撞之求償?
時間Sat Mar 17 00:34:01 2007
※ 引述《s8815110 (水晶藍)》之銘言:
: 小弟因此件事情將於禮拜日做協調,故尚未能有時間爬文,
: 直接發文詢問,請見諒。
: 事情發生如下:
: 這個月十二號晚上十點多,女友剛下班,要過四線道的馬路到對面等車,
: 當時綠燈,也未有即將變換號誌情形,她也是走斑馬線,沒有講手機或聽音樂等行為,
: 剛走過分隔島,就被同是綠燈卻左轉的自小客車撞倒,
: 送到亞東醫院後,醫生診斷為腰部脊椎左側的骨頭斷裂,手部有擦傷,膝蓋瘀傷,
: 至少需休養一個月,不能工作,且不能提重物。
下班後剛過馬路這個行為,如果是下班回家的必經路程時,那就要算職業災害,
可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及三十六條申請職業災害補償給付,
可以申請至原投保薪資的七成給付,直到該病症痊癒至可工作狀態,
但是建議盡快透過公司說要申請職災給付,如果公司不幫忙申請就直撥電話給勞保局,
找負責職業給付的說明情況,問該承辦人要怎麼準備文件自己申請職災給付.
以原PO女友剛下班過馬路,基本上可容易可以算是回家必經之路程.
如果職業災害給付申請失敗,先看原因合不合理,不合理還可以訴願看看,
就算沒辦法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另可依據同法第三十三及三十五條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我想這是原PO女友的權利,可以進快去申請看看.
: 對方肇事者有報警叫救護車,隔天對方家長說已經有辦理出險,
: 而女友母親不放心去保險公司詢問,發現根本沒有人辦理,
: 原本女友父親要跟對方求償十三萬,對方只回一句他們付不起。
: 而女友家人對相關法令也不熟悉,所以女友家人同意由我禮拜日幫忙他們做協調,
: 故這幾天我問了幾個保險的朋友後,還是有相關索賠上的疑惑想請教:
: 女友薪資為薪轉式,平均每月約兩萬七左右,而目前公司預定四月要收店,
: 故小弟所整理出來的索賠內容大概:
: 精神慰問一萬五,兩個月薪資加上一個月找工作薪資的賠償約八萬,
: 醫療費用約兩萬,加上其他支出(尚未想到)約兩萬,預定求償十三萬五。
: 台北的朋友是說我們求償的太少,可以提高到四十萬以上,
我覺得原PO女友要注意,之後還有沒有需要復健或是後遺症的問題?
有的話要請醫生開個診斷證明,可以順便跟對方申請求償,
至於薪資的部分可以試試看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或是商並給付,
但是上下班職災會比較不好申請職災給付,普遍來說公司有時候會不願意申請,
因為算職災時,公司就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來保障勞工權益,
不僅職災期間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契約,職災休養期間可請公傷假,薪資照原薪資給付,
但是最好還是要申請到職業災害給付比較好,就能確保能享有勞動基準法59條保障.
至於要談理賠金時,看看原PO女友傷害程度吧,如果只是輕傷以後無後遺症,
那就意思要一下,補償薪資或是醫療費用就好,換個角度想萬一以後自己撞到人呢?
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看看對方誠意如何,不用獅子大開口貪心要很多.
如果算重傷又有後遺症時,那就最好多要一點,作為以後復健跟醫療費用.
建議請原PO或是其家長去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看看能不能調解成功?
能當然最好,不能就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請對方有問題就到法院上談,
等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的訴訟,看看對方會不會怕有前科而容易和解.
: 因為對方出車禍那天還有些許質疑,質疑女友為何自己不注意車輛?
既然是綠燈過馬路被撞,那就不用講了,對方過失比較大居多,那是開車的有問題.
: 女友個性又比較內向,為此還哭了很久。
: 所以小弟想請教求償金額是否有地區性的差別?
: 如台北市台北縣或中部是否求償金額就有不同?
: 小弟詢問中部的朋友,皆說十五萬上下是一個合理的金額,
: 可是北部朋友好像認為應該更高,車禍發生地在板橋後站附近,
: 小弟想瞭解這樣的金額是太高或太低?
: 如果可以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的話,這樣的情形可以理賠多少?
: 勞保部份又可以申請哪些種類或多少?
: 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是否需要加入和解書內的求償金額?
: 如此扣除後,如對方態度不佳,是否可以加求償其他種類部分?
: 建議可求償那些種類或部分?
: 而和解時,如果對方要求分期,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才開始不繳、逾繳或反悔,
: 那在和解書的部分可以加註那些但書?
: 是否超過六個月的追訴期後就拿對方沒皮條?
: 刑法等相關法令是否只有過失傷害罪可以告訴?
: 有否行人優先權等相關罰責或規定可以幫助此狀況之處理?
: 綜合以上問題,小弟只有再三感激不盡!!
分享一個案例,這是我實際上鄰居遇到的,
在去年我鄰居去打籃球時,在籃球場上跟人起衝突,結果造成籃球場上集體鬥毆,
我鄰居好像是被波及很不爽,就扁人一拳把人門牙打斷了,
又因為同行的打的眼紅欲罷不能,結果後來被警察抓到後,被起訴過失傷害.
對方受的傷大多都不是我鄰居(三個人)打的,但是只有我鄰居被抓,
最後是和解了,但三個人總共為了一顆門牙跟幾拳付出了十萬元的代價 @@"
後續,被打的繼續找真正打的他重傷的繼續提出過失傷害,繼續索賠......
繼續用過失傷害來以刑逼和....,整個經過都很無言.
(大概被打的可以因此獲得起碼十多萬的和解金 @@",這就是人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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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96.187
1F:推 ivysky:嗯,如果屬職業災害,別忘了爭取勞保給付.本篇板友想得週到. 03/17 01:28
2F:推 inge:10多萬是要買無前科吧 03/17 01:55
3F:推 sunhappy:但是重點是被打成傷的那個人,看起來似乎也不算多好的人 03/1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