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l (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不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車禍致死和解或告訴問題
時間Wed Feb 28 16:46:52 2007
※ 引述《ricefloss (rice)》之銘言:
: 事情發生三個多月前
: 我爸爸在95年十月20號出門後,再也沒回家
: 我們在96年的2月6號,才接到通知單,
: 說我爸爸摩托車放在店家騎樓太久,要我們領回,否則會移到回收場
: 之前,我們一直以為老爸是離家出走,也在48小時內報了失蹤人口
: 後來得知父親摩托車消息後,我們沿此線索尋找,問了當地店家,
: 才發現此車禍而聯絡上處理此事的分局:
: 對方約27歲年輕人,騎著相當新型的重型機車,在96年10月20日晚上十點半
: 直騎到台南市某一段路口時,聲稱他為了閃避一台小客車右轉,
: 騎到禁止機車車道,看到我爸爸正在穿越安全島,而且手中在點煙,沒注意來車等
: 所以撞上我爸爸,又稱他時速只有40-50公里等,我爸因此倒地,撞到頭部,
: 當天送醫不治,隔約三小時後死亡。
: 以上為肇事者當方面說詞,
: 我們已經當面見過,也聽了他個人解釋。不過依車禍現場圖判斷
: 他的機車煞車痕跡撞上安全島,還有現場碎片噴離的距離至少有17公尺等等
: 對方車速不可能為他所說的40-50公里。再者如果對方有看見我爸在做什麼,
: 為何會來不及煞車?
: 對方連忙解釋說他們因當時我爸爸身上毫無證件,無法尋到我們,他們也請
: 尋人高手,也無法查出我爸爸身份等。由於我爸是把摩托車車停在騎樓下,走路過去,
: 所以他身上毫無辨別身份證件。令人質疑的是,我們所報的失蹤人口,居然都沒有被
: 警方比對過。對方接下來,都有位在警局工作過的法律人士在幫他們說話。
: 目前對方急著約談我們和解,還自己選定地方調解委員會時間等等。
: 由於事隔已久,我們過年前難過之餘,急著將爸爸安葬,又被這消息震驚至今。
: 對於車禍詳細情形還無法徹底了解,只能聽對方的單面說詞,
: 我想問說,此情形是否對我們相當不利?
: 1.對方主動申請車禍評鑑,但評判結果是我爸爸違規穿越安全島為肇事主因
: 他沒注意行人為次因,若真以此為據是否他可以減輕很多刑責?
: 2.這幾天他們要和我們約談去調解委員會,到時我們又該如何在不了解
: 當時車禍情況而維護家屬的立場?
: 3.談到合解金的問題,這種情形多少才是合理?
: 4.是否上法庭對我們比較有利?
: 5.我們該向何種單位或方向去了解真實情況?
: 6.警方在此處理過程中是否有失當?
: 希望有懂這方面的善心人士可以幫忙回答相關問題,在此感激不盡。
還蠻大篇的
照點回答好了
1.以此為據,其實真的可以在民事方面減低很多賠償畢竟兩造都有責任存在,
不過在刑事上面,這個可以告過失殺人,這個是不能緩起訴的罪,
到時候法官要看對方的誠意還有犯罪當時的意圖。<如果不和解,其實你可以以刑逼民>
比較省錢,也比較方便
看你的說法,你是懷疑他超速嗎??要看見鑑定報告預測當時車速
最好去學一點物理學,去算一下車速至少是多少,才有機會翻盤
2.如果你不知道當時現場的話,可以到處理的警察局調出交通事故會製圖
請處理的警察跟你們說當時的狀況,重複一次,去學古典物理學,去算當時時速
有些警察根本都不會算,就隨便寫一寫的
3.和解金的話,如果你真的要和解,就要計算,這個人的剩餘價值
ex一個月賺多少錢,還有幾年退休,要負擔家裡多少的經濟支出
喪葬費用,還有家屬撫卹金,甚至可以要求在節日的時候負責祭拜的費用
不過一般都會被打折啦,我不喜歡調解委員會,那邊都是沒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
去那邊有理說不清的,最好上法院,檢察官會幫你主持公道的
4.同3.
5.同2.
6.警察有疏忽這是正確的,但是如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比對這個人呢
沒有身份證,被撞之後,有可能面目全非,而且警察沒有權責可以驗屍
你要怎麼讓警察負責,如果你心有不甘,建議你去找他們上及的政風處
還是找水果日報,警察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自己好好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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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nhappy:補個建議,可以去找找看附近店家看有沒有目擊當時狀況. 03/02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