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買到電視盒了,好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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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有關離職的問題
時間Sun Feb 18 10:48:15 2007
老闆娘就跟我說不用作到2月底
就到今天就好了 因為過年完再回來不過5天的工作天
再做也沒意義
也就是說 我3/10領的薪水會是只有半個月的
那會有資遣費嗎~~~???
你可以主張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就會有資遣費了
或者堅持做到二月底
就會有整月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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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119.177
1F:推 hiturtle:過份.那你只想作個14天就領一個月薪水的想法就不過份嗎? 02/18 00:55
2F:→ hiturtle:不管合不合理.你老闆的作法個人主張不違法.所以他沒有錯 02/18 00:58
老闆那樣做如果勞工不同意,就違法了
3F:→ wanwanru:所以 老闆這樣 算提早"解雇"嗎~~??? 02/18 01:02
解僱條件很嚴格的,看起來不符合勞基法的解僱條件
4F:推 magickevin:你要提前告知離職 但是老闆有權馬上準你離職 只能說你 02/18 07:07
老闆根本無權,只是除非太過份,一般勞工不會爭執這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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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153.202
5F:推 iistar:自願性離職也會有資遣費嗎?? 02/18 17:51
6F:推 genderbb:沒有。不過如果是被指示的自願離職就可能有。 02/18 20:25
7F:推 hiturtle:這一篇的問題不小=-=我想請教你最後三句的第一和第三句 02/19 00:20
8F:→ hiturtle:請問大大是依那條規模得知的答案?因你都明指老闆違法了 02/19 00:21
9F:→ hiturtle:那違反了那一條呢?還有為什麼會斷定出老闆是無權提前解聘 02/19 00:22
10F:→ hiturtle:因為你指出了勞基法應該是14條第六款吧?還是指那一條呢? 02/19 00:24
11F:推 genderbb:請自行翻書吧,把那一段法律規定弄懂後就是這樣 02/19 00:27
12F:→ hiturtle: 規定<--第二句有打錯 02/19 00:27
13F:推 hiturtle:你真的懂那段的意思嗎?@@ 02/19 00:30
14F:推 iistar:被指示的自願離職?? 那就是老闆要你走人 不就是資遣嗎 @@ 02/19 01:26
15F:推 genderbb:俗稱的資遣是勞基法十一條,老闆叫員工走人不見得有合法 02/19 01:36
16F:→ genderbb:事由,且他會認為是自動離職,情況很多 02/19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