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另一半領半俸的問題??
時間Thu Feb 8 15:48:59 2007
※ 引述《momocute (momocute)》之銘言:
: 我想知道如果甲男於今年3/1就正式退休了
: 是否他的女友必須要在3/1號前就和甲男辦好結婚手續
: 成為甲男的合法妻子...於先生身歿後才可領半俸
: 那如果是超過3/1號才辦結婚手續..是否也享有一樣的權利?
: 還是就沒有了.....
: 急於知道..因為時間有點緊迫...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謝謝!
應該是沒差 且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3條之1規定
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前項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及其死亡時同等級之現職人員本俸額暨本法第
六條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
,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
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領受月退休金人員死亡,無遺族或無遺
囑指定用途者,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具領作其喪葬費用,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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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立法理由第一點
為期照顧退休人員遺族生活,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功能,修正條文增列第三項規定
,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遺族如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者,如不願領取一次撫慰金,得改發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
,給與終身 (如子女尚未成年,繼續給與至成年為止) ,以示公允並符合各方殷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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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原PO可以體會嗎??
簡單來說 只要是該退休公務員往生時還是合法配偶的話,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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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momocute:謝謝呀!^^ 02/0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