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jz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機車被貼逕行舉發能連續開單嗎
時間Wed Feb 7 15:03:11 2007
※ 引述《LJSHY (真不想離開台中)》之銘言:
: 上週末回家解果回來車子被疑出機車格
: 被貼了21.22號兩張逕行舉發
: 現在紅單來了...現在只寄21號...三張早上7.10.12點各一張
: 這未免太扯了...有21.22號代表說還有摟
: 那這樣開下去其不是警察就一直開
: 當事人都不知道情況下能一直開單嗎
: 我是被疑出機車格的
: 我要去申訴
: 懇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或參考資料或相關法規
: 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逕行舉發汽車違反本條例第
五十六條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
舉發之。
因此車輛如違規停放在同一地點超過二小時以上者,可以連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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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