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rant (世事多變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警察開罰單不服及逕行舉發的問題
時間Wed Jan 31 19:56:11 2007
妳被開的還不是罰單,只是跟你說妳被照相了,等著收紅單。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
,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公分。
那張單子上應該有勾選或是填寫違規事實吧? 這樣比較好了解你的狀況。
若是單純紅線,妳又可以整台車停在紅線外,這就要看妳停的是不是屬於道路範圍,
以設置規則30公分來看,你的左輪若是貼著紅線右側,有可能還佔用了道路範圍,
那就是違規,雖然可能只有妳車身的一部佔用。
※ 引述《abc333 (楓林中的刀聲)》之銘言:
: 前天下午開車前赫然發現一張逕行舉發罰單,名目是違規停車,因我車完全停在紅線內,
: 且不是道路上,實在很那悶,於是立即至台中市”正義”派出所找開單者,沒遇到本人,
: 到是其它人用制式的音調說,紅線就是不能停車,沒分內外,
: 我問那如果家門口恰好對路口轉腳,人家門口紅線內你?會開單嗎,還是得到一堆官腔,
: 我平時開車很守規則,且不亂停車,我敢說比70%的人首守法,難怪台中市大家多覺得
: 警察平時只會開小違規,對飆車,併排停車多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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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jz:真詳細呢 01/3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