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ya (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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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到庭作證的問題
時間Sun Jan 28 23:56:38 2007
※ 引述《Arblin (N N )》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問有關到庭作證的問題
: 要去作證的是我媽媽
: 事情簡單的說是一位鄰居(A) 他的車子被人破壞
: 而該鄰居目前提出告訴要告那位破壞車子的人(B)
: 他並沒有告知我媽
: 就直接請法院寄傳票要我媽媽出庭作證
: 說他的車子是被那位B所破壞的
: 我媽並沒有答應該鄰居要出庭作證
: 收到要出庭作證的單子實在很氣人
: 目前也不能不出庭
: 想請問這樣去做証人是否有效
: 在法庭該如何講明沒有答應該鄰居出庭的事情
: 謝謝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國民都有作證的義務,收到傳票就是要出庭
否則有可能會被拘提或裁處3萬元以下罰鍰。
去開庭也不用準備什麼,老實講就對了,記得什麼就講什麼
記不清楚的地方就說記不清楚,也沒有關係
千萬不要像之前推文所說,對鄰居不爽就亂講,這樣會觸犯偽證罪
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萬一因此被判刑,還不能易科罰金一定要坐牢
不要為了一時意氣而惹來無盡的後患
至於去作證,除非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幾個特殊事由,否則證言都是有效的
像你媽媽這種,可信度還比較高,如果是當事人特別去請來的
搞不好早就串通好了,才更是不可信。
在法庭不用向法官或檢察官講你沒有答應鄰居出庭,這和案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法官或檢察官才不管你,去開庭就是聽清楚法官或檢察官問什麼,針對問題回答
如果一個問題要勞動他解釋個好幾次,那搞不好會被罵
最後,我不曉得你們為何收到作證的單子會很生氣,如果是害怕上法院
其實不用這麼擔心,現在的法院已經開明了不少,而且當證人還可以領車馬費
司法審判關係人民的財產權甚至生命、身體,影響很大
但法官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他們只能仰賴各種證據來做判斷
如果每個人都視作證為畏途,那審判的功能必定受到嚴重的傷害
有許多人車禍受重傷甚至死亡,或是受到其他的犯罪侵害,
只是因為沒有證人,結果沒辦法討回公道,任令犯罪者逍遙法外,很令人痛心和不捨
所以有作證的機會就去做吧,老實的把所知道的事情講出來
你就是幫助了一個犯罪的受害者,懲罰了一個罪犯,維護了正義,更積了不少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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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隨著濃霧散去 我要消失之後都沒有痕跡
讓我的靈魂隨著雨水打在土地 然後隨便它往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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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4.248.47
1F:推 Yyyyyy:我修正我上篇的推文 沒看到應該改為不知道 01/29 00:18
2F:推 Yyyyyy:不過我覺得這是奇蒙子的問題 這種事你沒先打招呼就叫我出긠 01/29 00:26
3F:→ Yyyyyy:庭 是我我也說不知道 01/29 00:29
4F:推 a1b2c3:伍佰的歌 03/03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