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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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夾娃娃機是否有賭博之虞
時間Sun Jan 7 19:38:57 2007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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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ptimisticss:多謝 01/08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