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準時上下班 按時用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台灣打麻將是否為賭博?
時間Fri Jan 5 09:12:01 2007
※ 引述《playerOrz (*察警新*)》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台灣打麻將是否為賭博?
: 時間: Thu Jan 4 02:18:14 2007
: 我常常聽人說 家庭式的麻將 開兩桌才是違法 開一桌沒關係
: 我的問題是
: 這是不成文規定吧?
: 賭錢在台灣是違法的嗎?
: 不開賭場謀利 不在公開場合賭博
: 只是在家裡約三五好友來打牌
: 賭注就算大到幾萬台幣 也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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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250.71
: 推 JackeyChen:一桌.兩桌 那不是法律規定 =.= 01/04 09:02
: → JackeyChen:至於若真的不是開賭場 那就不會有觸法問題 但深夜不 01/04 09:03
: → JackeyChen:要吵到鄰居了 01/04 09:04
: 推 playerOrz:就算賭的很大 也沒有犯罪囉? 01/04 12:15
: 推 titancc:沒有"意圖營利"..不是在公共場所..不要太吵..就沒啥問題了 01/04 13:53
: 推 JackeyChen:賭的很大是多大 =.= 如果大到讓警察杯杯認定是職業賭場 01/04 14:00
: → JackeyChen:即使是在自己家擺桌,這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84條疑慮 01/04 14:03
: → JackeyChen:http://0rz.tw/672hg (<-法條) 但這也不算是"犯罪"就是 01/04 14:04
: 推 hotwingking:實務界與學術界的看法已經整合了嘛? 不算犯罪? 01/04 17:10
: 推 JackeyChen:喔 我是在講社維法,這非刑事責任當然沒有犯罪與否問題 01/04 17:15
: 推 ivysky:所以犯罪和違法是兩件事嗎? 犯了刑法罪及違反法令? 01/04 20:48
還是講清楚一點 怕誤導大家..
第一先釐清責任為何??犯罪講的是刑罰,是刑事責任,就會有所謂的前科
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種行政罰,是行政責任
兩者法律效果不同,作出處罰(裁處或判決)的機關也不一樣
上面推文已經有社維法關於賭博的相關規定了
這邊附帶刑法的相關規定
刑266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刑268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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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法的罰金是”銀元”所以要乘以3倍才等於新台幣
而且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規定
依法律應處罰金、罰鍰者,就其原定數額得提高為
二倍至十倍。但法律已
依一定比率規定罰金或罰鍰之數額或倍數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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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至此 如有錯誤請板友指教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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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 JackeyChen:前科可以參考86篇 板大的文章 01/05 09:13
2F:推 ivysky:謝謝JackeyChen大說明,本來還擔心您沒看到推文的疑問 ^^ 01/0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