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大車撞小車 關於賠償問題
時間Fri Jan 5 01:59:43 2007
※ 引述《sakura80169 (☆櫻”寶貝☆)》之銘言:
: 這是同學發生的事情
: 因為本身沒學過法律
: 所以上來提問題
: 因為有點急
: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這個忙
: 事情是這樣的 <以同學身分陳述>
: 在九月份的時候
: 我在自家附近的小巷子裡開車
: 時速大約40
: 此時對面有一台機車突然過來
: 不知道時速多少
: 我的車子開的比較偏中間一點
: 就這樣撞上了
: 對方被撞倒後我就馬上把他送醫院
: 結果對方骨盆骨折 開了刀 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 醫療費太概2萬上下
: 醫生也開了診斷說三個月後會康復
: 在這段期間內他沒有工作
: 當時在談論賠償問題時
: 我媽媽有出面
: 結果沒想到對方認出我媽媽來(因為我媽是當地的某家老闆娘)
: 結果對方一開口
: 就要求要賠償他56萬
: 裡面包括精神賠償 還有他說要六個月的薪水
: 在加上他說要養小孩子跟老婆的費用
: 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
: 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嘛?
: 我再想如果我只賠償他三個月的薪水和醫療還有精神賠償費
一、醫療費要賠。你汽車會有強制責任險幫你賠,你只要賠超出的部分。
二、對方財產上損害(如機車壞掉/身上的東西摔壞等等)也要賠。
三、因為醫生說三個月可康復,至少賠他三個月的薪水。
不管醫生說的僅是參考,如果他真的因為這場車禍而導致六個月不能工作,
他也有辦法證明的話,法官也會判賠六個月薪水的。
四、精神損害通常對方會開很多,你就儘量砍,
砍到一個你們雙方都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數字即可。
五、養小孩跟老婆的費用,就包含在薪水裡了。不用另外再賠。
六、如果有請交通隊鑑定出雙方的過失比例的話,
假定你同學的過失佔百分之八十,(也就是受害者亦有百分之二十的過失的話)
就把上述一至四的總損害金額加總起來,再乘上百分之八十,就是要賠的金額。
七、最後要說的是,不能單單從金額來看合不合理。如果被害人真的因為這場車禍
而受有五十六萬(甚至更高的)損失,依照民事法律「回復原狀」之損害賠償
原則,多少錢都得賠。如果一個人受有損害,而加害者卻只因為被害人的受損
金額太高不必完全填補他的損害,在我看來這才真的是太誇張了一點。
: 他如果上民法告我
: 我又該怎麼辦??
: 大家幫幫我同學吧>"<~~謝謝
早點和解掉吧。畢竟這不只民事責任,還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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