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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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騎車未戴安全帽開單一例
時間Sat Dec 23 17:53:20 2006
※ 引述《supersnake (( ̄□ ̄|||)a)》之銘言:
: 小弟於去年時未戴安全帽以致遭
: 警察開單,此時該警員用不屑口
: 吻說:你來的時候沒戴安全帽,
: 回去你也沒有戴,這樣我還要
: 再多開你一張沒戴安全帽。
: 想請問大家有無違反行政罰上
: 一事不二罰原則?若是各位大
: 大身為小弟在當時會如何與該
: 警員對應? 謝謝
(先不論沒戴安全帽的自身安全問題)
第一 警察開你單是因為你之前的未戴安全帽行為
而在此同時 他如何得知你待會還是不戴安全帽騎車? 預測嗎?
所以當他跟你說要再多開你一張時 你不必理他
等他真的再多開你一張 你就把車停在一旁 用別的方式離開
事後再去申訴這多開的一張罰單
第二 承上 警察再多開你一張罰單之後 就算你不另行採取其他交通方式
而照樣把機車騎走 你還是可以針對警察多開的那一張罰單申訴
因為那張多開的罰單 是在你違規行為之前開的 無效
第三 回答你文章中的問題 連續舉發交通違規 並沒有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不過所謂的連續舉發 和你的情形並不同
以連續舉發違規停車為例 前後必須間隔二小時以上
像你文章中警察的作法 已經不是「連續舉發」 而是「預先舉發」
第四 請問當時你如何跟警察應對 他真的有再多開你一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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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90.246
1F:推 supersnake:謝謝g大的回應。在開單當時,我都是靜靜聽警察大人講人 12/23 19:30
2F:→ supersnake:生大道理。後來另一人在車上叫他快點於是便只開一次單 12/23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