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請問天災所造成的延期,不去者要繳違約ꨠ…
時間Tue Sep 12 15:16:16 2006
: 如果因為這樣要繳交三十%的違約金的話 是否對消費者有不公平之處呢?
: ※ 編輯: amou 來自: 218.162.204.238 (09/12 14:24)
: → amou:補充一下~因為旅行社給的講法是說房間和保險金都有訂金… 09/12 14:27
: → amou:所以才會要我們付30%違約金,這樣是否合理呢? 09/12 14:28
依民法514-9條: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
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所以旅行社要你們付違約金是合法的。
比較好的作法是,依514-4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或是改時間。
不然就和保險公司和旅館問清楚訂金是多少,按情事變更原則,以實際金額和旅
行社談,應該賠償的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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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
不生奮發、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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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49
1F:推 amou:嗯~感謝回答~那第三行的意思是指說~如果a不能去~找b代替 09/12 16:04
2F:→ amou:這樣a就不用繳違約的30%~是嗎? 09/12 16:04
3F:→ amou:還有~能不能把您的回應貼到我們班網看?可以我再貼~感謝:) 09/12 16:05
4F:推 yeechin:是啊!找別人去就可以了。貼過去讓大家看吧! 09/12 16:17
5F:推 amou:ok~感謝囉…:) 09/1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