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1018 (倒數計時一個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因閃腳踏車摔車術後視野缺損可求償嗎?
時間Mon Sep 11 21:58:51 2006
※ 引述《nalthax (千年早い)》之銘言:
: 去年7月晚間9點,
: 么弟騎機車行經南部某廟前時,
: 當時事故發生的路段約100公尺內無路燈,附近也沒有住宅店面,
: 兩旁是長滿草的無人空地,明暗落差極大
: 一個小孩騎腳踏車(全黑)逆向,
: 當我弟發現有小孩時為了閃避緊急煞車而摔車,
: 救護車來後因他意識不清迅即送醫,而由大弟前往做筆錄
: 警察留下雙方資料後大弟也前往醫院
: 後來么弟因腦壓過高,一邊瞳孔放大而緊急開刀
: 開刀後隔天,我去處理事故的派出所要對方的資料,
: 警察說資料都不見了,要去某地方分局詢問
: 去了之後某局說他們只負責拖吊事故車輛,筆錄不是他們負責
: 而我弟術後左邊視力缺損,至今工作或外出都很不方便,需要有人載他才行
: 也因此原來的工作受到了影響
: 然而對方一年來完全沒有前來致歉或探視。
: 近日我弟寫信投訴,
: 負責轄局馬上電話聯絡,說我弟當時沒做筆錄
: 我弟當時一出事就送醫了,怎麼做筆錄!?
: 而當時弟弟病況危急時,我們前往負責的派出所要對方的資料時
: 他們也沒說要對意識不清的本人做筆錄啊
: 而對方也打電話來罵說[你為什麼要寫信投訴]
: 想請教這件糾紛對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 如果想要求賠償是否可行?
: 我們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可以分兩方面來說~
1.就車禍本身所發生的損害賠償方面
2.就警局未盡行政上的職責的部分
第一,車禍中的受害者,因肇事者的行為造成身體生命或財務上的損失
當然是可以請求賠償的,但是,也要有對象才行啊~
從你的文中看不太出來你是不是有掌握到肇事者是誰?
如果無從得知的話,沒有相對人,你怎麼行使民法上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
OK!
就算有的話,最重要的是要證明因果關係~
在這個部分,當然包括了事件當時現場採證以及證人證詞,以及相關紀錄者
如果這些有的話,剩下來就是你們的損害證據~
譬如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證明,不能工作的損失.....等證明,這些應該是比較
沒有問題的部分吧!!所以最主要是因果關係的證明~
否則,很難去請求對方賠償~
第二,就警局未予記明筆錄或筆錄遺失這部分,若最後因此而造成你們無法對當事人
請求損害賠償者,則就這個部分的損失,我不知道警政署本身或其上級機關
是不是有何管道可請求賠償,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查看看,
如果沒有的話,應該是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若被駁回,則可依
行政訴訟法提出課予義務訴訟(行訴法第五條),並可依行訴法第七條,合併請求
損害賠償~~
或依國賠法第二條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受損之國家賠償~
以上茲為參考~詳細情形,還是要多方查證,越完備越好~
至於你最後一個問題,不清楚你要問什麼,所以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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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65.176
1F:推 majunwhite:借問一下~~提訴願跟行政訴訟的目的是什麼?? 09/12 16:13
2F:推 arthur1018:沒錯~~剛剛想了一下,的確提訴願或行訴好像是於事無補了 09/12 19:56
3F:→ arthur1018:應該可以直接題國賠~~ 09/12 19:57
4F:推 arthur1018:不過國賠的損失認定問題~~也是一個問題~m大,你有何見解 09/12 20:08
5F:→ arthur1018:呢?? 09/1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