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交通違規罰鍰
時間Fri Sep 1 03:04:33 2006
※ 引述《oiuyt (butterfly)》之銘言:
: 請問有人知道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罰鍰是多少嗎?
: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55f4ff
這個才是今年7/1以後的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0rz.net/af1Ol
剛找了一下54條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
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你闖平交道?
: 我看法定罰鍰額度是寫6000~12000元
: 但是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是寫9000~
: 這樣是要繳多少阿?
: 罰單上是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新的統一裁罰基準表是寫期限內是罰款9000
不過後面有這三點備註
一、記違規點數三點。
二、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所以這不是繳錢就了事了,你大概得跑一趟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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