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被劫標 凸>.<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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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繼承財產問題
時間Thu Aug 10 22:45:55 2006
※ 引述《sheepangel (小綿羊與大野狼的抗爭)》之銘言:
: 家中目前與快80歲的奶奶同住,但奶奶身體不好
: 加上我與父親得要工作,於是僱了一位印尼傭
: 而問題就在於父親的兄弟姐妹上了...
: 沒有人願意付印尼傭的費用,父親就再扛起
: 而父親的兄弟姐妹個個都是有向奶奶借款
: 平日偶爾有一個媳婦會過來,另一個會來跟奶奶聊天
: 其他兒女都沒回來探望,幾乎棄養了(奶奶的兒女共五位)
: 想請問的是
: 因為父親自己也有糖尿病高血壓,現在負擔也是蠻重的蠻辛苦的
: 而據我和奶奶聊天時透露過,他的兒女們個個都想要奶奶的財產
: 依現在的狀況,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父親的嗎
幾點拋磚引玉,作一些簡單說明:
1.關於扶養費用部分
你爸是扶養義務人,但並非唯一的一個義務人
民法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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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黃色部分,應該是你爸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之法律依據
至於如何計算?由他們自己去協調!真的沒辦法協調 (我想實際應該也很難)
再走法律途徑,去申請調解或去讓法官傷腦筋。
(不過,這樣好嗎?請考慮 親戚之間打官司,豈不是扯破臉 =.=)
2.再者,未來奶奶遺產的部分
麻煩一下,不管是向奶奶借款的叔叔.伯伯.或姑姑
請一定要把他們借款的證據留下來,方便以後計算,以免你爸吃了虧
民法1172條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
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
上面這條應該看得懂吧?不懂可以申請本板免費律師諮詢
另外,我想他們應該也還不到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的喪失繼承權事由
所以,在此就不加以討論。想看法條請點選以下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45
3.最後,我不知道要不要講這個,不過還是說一些好了
倘若扶養費用他們不願分擔一些,或者還奶奶借款也是不太可能成真
我想,看你奶奶意願,要不要在遺囑上對遺產分配作一些調整啦
民法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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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應繼份比例,在你家的個案,就是您父親與其他兄弟姊妹
平均分配奶奶全部的遺產,結論就是各五分之一,所以呢
每個人特留份就是為全部遺產的十分之一
而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只要不去侵害到每個人應享有的特留份就ok
以上 (排版還是很亂sorry)
最後再加以強調
1.親屬之間還是避免訟爭較妥啦
2.本篇文章僅為個人意見,或有錯誤
3.若要更詳細正確之法律諮詢(比方如何立遺囑)
申請本板免費律師諮詢吧 !!
祝福你了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6.116 (08/10 22:48)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6.116 (08/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