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10歲小孩能當保人嗎?
時間Sat Aug 5 15:36:01 2006
: 81年的判決--法院說當初有開庭5-6次讓你們來異議
去調送達證書,證明你們沒有合法收受開庭通知...
: 但是你們都沒有來--故依銀行要求
那是運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的一造缺席判決,
只能用同法386的第一款:不到場之當事人未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者.
證明你們沒有收到通知,所以法院應以裁定駁回銀行的申請.
再依同法第497條後段: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者,
亦得提起再審之訴
利用再審之訴,撤銷81年的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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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真麻煩!以後要記得打官司,不論如何都要出庭!
: 最好一12歲小孩能自己跑到地方法院提出異議
: 當時就跟父母親跑路去了
請證明你們家那時住那裏...是不是法院寄信的地址
依民法第24條: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
證明法院的通知全部沒有合法送達
: 現在法院已經凍結我三兄弟戶頭裡的錢及薪資的1/3
: 算假扣押--薪水還在公司
假扣押,除非你們提供全額擔保,不然在官司勝訴前,不會解除!
: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向法院做甚麼動作?
趕快證據找一找,狀紙寫一寫,去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 還有我弟有買房子在他名下---是向南山人壽借款200多萬買的
: 那這房子也會被查封嗎?
理論上可以,解答如下:
只能在你們提出再審之訴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8條,向法院
提出 申請停止強制執行裁定 的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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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銀行就只能假扣押,不能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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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
不生奮發、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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