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
時間Sat Jul 29 14:22:31 2006
※ 引述《yeechin (東方瓜子)》之銘言:
: ※ 引述《ljuber (即戰力)》之銘言:
: 為夫妻共有.
: 所以如果房屋是婚後財產,就是你和妻子共有的財產.
這樣講似乎有問題喔
因為房子移轉應有登記
既有登記之公示,自然屬於妻之所有
因此就算離婚後能分配,也只是1030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 如果是婚前以妻的名義買的,而由你清償貸款,應該引用民法第1023條第2項:
: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1023條似乎沒有限定於婚前之債務吧?
: 在離婚前即可以要求妻子償還你所清償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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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54.231
※ 編輯: foone 來自: 163.20.254.231 (07/2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