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急問~對方說要簽本票給我???
時間Sat Jul 29 14:00:21 2006
※ 引述《lovefish (台新、陽信、花旗銀行人)》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再請教大家
: 那我現在的做法
: 是先寫存證信函嗎???
: 再報案
: 還是怎樣的步驟呢???
: 煩請各位給我建議
: 謝謝大家
本票可以收,但是金額比較大,最好是收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本票,
讓對方拆成幾期來還,不然就全部金額開成一張也成.
如果對方於票據到期時,經過你們提示本票,見票仍不支付的話,
就依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
裁定後強制執行.
請求法院發本票裁定.
裁定於十日內未經抗告則會確定,
即向法院民事執行處以本票裁定為由,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
申請強制執行.去查封他的存款或是動產不動產,拍賣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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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一輩子,也不過就是想找個能陪著自己一輩子的老伴而已
我的她,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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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ber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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