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父母離婚的問題
時間Thu Jul 27 15:23:09 2006
※ 引述《fiybird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銘言:
文長恕刪
: 所以請教各位
: 我媽要離婚,希望能擁有房子,若不能擁有,至少我爸得還這幾年貸款的錢
: 在這部份,我媽應該準備什麼證據?
其實房子已經登記在你父親名下的話,就是他的了
(總不會是借名登記??那就另當別論,不過涉及證明的麻煩)
要你父親償還貸款,法律當然是可以有理由 (詳見民法1023條)
至於證據的話,你想像得到的應該都可以吧,ex 收據.匯款.繳款證明 etc ?
: 至於我媽要離婚,用什麼理由是最有勝算且對我媽爭取權利最有利的?
: 小孩子的部份--我跟我弟
: 我們都滿18了
: 應該沒有監護權之爭
民法的成年是20歲,所以離婚後,還是要約定或由法院酌定親權的行使主體囉
: 但是我爸開始做生意的時候就沒錢扶養我們
: 大約是15年前他開工廠,有賺錢就去週轉,根本沒拿回家
: 所以我們的生活費都靠我媽
: 後來他又把剩餘的錢拿去大陸投資
: 簡單來說應該是15年前他就沒養過我們小孩
他對你們還是要負擔(至少可能是一半)扶養義務
: 我跟我弟,在未來,我爸年老時好像還有扶養的義務
: 不然有可能觸犯"遺棄" (不確定罪名^^")
: 想到這裡就很不甘心
: 他沒養過我們,還給自己小孩很多屈辱
: 年老了,我們又不能棄他於不顧=.=
: 想想都覺得生氣
: 這部份,我跟我弟是不是不管怎麼準備證據
: 將來在我爸年老時,我們都無法拋棄扶養他的責任呢?
嗯,首先,扶養義務與親權行使主體是兩回事
所以即便約定或法院酌定,由你母親擔任親權行使之人
你父親還是要負擔扶養義務到你成年為止
再者,你想得沒錯,你父親終究是你父親
扶養義務沒得拋棄,頂多在扶養程度上有所斟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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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點出一點點簡單法律問題
若要更完整解答,可能要申請本板律師諮詢
比較妥當喔(尤其房子那邊的法律問題)
Ps 今天好像還沒有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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