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IOV (天線寶寶說嗶~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是否成立詐欺 或侵占罪?
時間Wed Jul 26 23:38:23 2006
※ 引述《kantaki (聊聊天唄)》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三年前加入一個bbs家族
: 有辦過網聚
: 後來會長說看大家要不要集資
: 剛好他在證券公司工作 可以幫忙炒股
: 炒股獲利 抽15%辦家族活動
: 但是 自從我匯了五萬以後
: 會長也沒在公布投資損益(原本說每天或隔天)
: 每週 .每月.甚至每年都沒公佈投資損益
: 後來去年底我有問他說現在股市在高點
: 我想賣出了
: 結果他回答 投資情況不好 如果在95年3月
: 底前還是沒賺錢 他要環我們本金
: 結果今年3月4月5月6月我每個月都跟他要本金回來
: 他說他經濟困難沒辦法環
: 我跟他說 忍耐期限是七月初 如果在不環 要告他
: 結果他自己算說 勝下27000多 匯到我戶頭
: 我氣的說 明明答應還本金的 現在還跟我算說投資有賺有賠
: 而且27000多都麻自己說的 實際賺或陪 誰知道
: 請問
: 1.網路約定投資是否算委任他投資 因為沒簽名蓋章
: 2.如果他答應還本金 (有電子紀錄檔) 是否就要還
: 3.他只還27000多 我是否可告他詐欺或侵占?
: 謝謝大大回答
: 可用推文或回信我信箱
: 小弟感恩不盡
推文限制秒數,不方便。
簡單說明如下
1.你有委任他人投資之事實,三年後的反悔,不會讓對方變成詐欺。
2.投資本就有賺有賠,因投資失利讓你虧本,不會成立侵占。
3.私人接受投資委託,視其資格,可能違反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法。
4.證券投資不可以保證獲利。
5.人數眾多的話,對方有可能另外違反銀行法。(依你所敘事實,此點成立可能性不高)
6.3的部分可向證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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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1.94
1F:推 magickevin:多次催討本金不成,可以單純用投資帶過嗎@@.. 07/26 23:40
2F:推 kantaki:那請問第二點,他有明確答應還本金部份呢?是否因此要回來 07/26 23:40
3F:推 VOIOV:刑事和民事分開談,我認為不會因此有提問的刑責。 07/26 23:55
4F:→ VOIOV:但欠債或違反委任約定,另一回事。 07/26 23:55
5F:→ VOIOV:另一種可能為:對方自始未投資,這調對帳單出來就明瞭, 07/26 23:57
6F:→ VOIOV:是否有詐欺之可能?(有可能) 07/26 23:57
7F:推 kantaki:意思說照上面情形屬於民事約定了? 07/26 23:56
8F:→ VOIOV:本來只針對你的說法作推論。但事實可能與你所言不同,例如 07/26 23:58
9F:→ kantaki:如果我向警察堅持提告詐欺,以邢逼民,警察會受理嗎? 07/26 23:58
10F:→ VOIOV:我上面提的"另一種可能" 07/26 23:59
11F:→ VOIOV:或許你可請他拿出證據證明沒騙你,拿不出來直接提告吧。 07/26 23:59
12F:→ VOIOV:(這種才有刑責) 07/27 00:00
13F:→ VOIOV:警察......你報案,他就要受理。 07/27 00:01
14F:推 hiturtle:詐欺的舉證中.你要先提出足夠的事證.證明對方有詐欺的事 07/27 00:06
15F:→ hiturtle:實存在.如果你只靠這一面的說詞.告詐欺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07/27 00:07
16F:推 VOIOV:( 不知道為何大家都愛用詐欺 ) 07/27 00:09
17F:推 hiturtle:因為這是公訴感覺上可免去很多麻煩.旦事實只是自找麻煩XD 07/27 00:11
18F:→ kantaki:搞不懂告詐欺是我要準備資料還是他要準備資料.. 07/27 21:03
19F:→ kantaki:因為畢竟都麻他在操作的,他說剩多少就多少我也沒資料.. 07/27 21:04
20F:推 hiturtle:你要先準備資料證明他有罪.他在準備資料證明他無罪.靠張 07/28 00:47
21F:→ hiturtle:嘴巴就想定人罪.法律是講證據的.就因你投資賠錢就不干心 07/28 00:47
22F:推 hiturtle:所以就四處亂告.合理嗎?詐欺罪應該不是這樣使用的 07/28 00:51
23F:推 kantaki:回到本題~網路口頭授權應該不算合法授權給他投資吧 07/31 09:28
24F:推 roura:回樓上,為什麼不算? 07/31 09:54
25F:推 kantaki:因為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 07/31 10:42
26F:推 roura:銀行法29條哪個字有這樣說? 08/0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