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當了哥哥的保人 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
時間Fri Jul 21 16:18:10 2006
※ 引述《minipig (假期中)》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是本票嗎? 還是支票?(雖然有差別,但此例的結果似乎一樣..)
: : 如果你在票據的正面簽名,那你根本不是保證人,而是票據的發票人,
: : 也就是債務人囉~直接承擔了債務.
: : 如果你在票據的背面簽名,那就是背書,
: : 背書就是等於保證人;而且是沒有先訴抗辯權的保證人...
: : 債權人可以在票據無法兌現時,直接向您追索兌付.
: : 此與當發票人的差異在於,您被追索而付款後,得向原發票人(令兄)再要回錢.
: 謝謝你熱心的回答
: 再補述一下我的情況好了
: 總共有兩百多張 每一張的日期相隔一個月
: 我是在正面簽名 看來我應該是發票人
: 不過簽名的地方有分上下
: 我哥簽上方 我簽下方
: 那我哥哥是不是第一順位要還錢的?
: 如果付不出來 就會找第二順位的我
這樣看起來,推論您簽的應是本票,而非支票,您是該本票的共同發票人,
我不記得讀到過這個理論?但實務上應該是有的,不確定是否稱為共同發票人就是了..
不過責任上跟發票人一樣,且應無順位之分.
(末句不十分確定,有請板友戡誤)
支票需向銀行申請甲存帳戶,經銀行提供空白支票,發票人為甲存戶本人,
論您應無與令兄申請聯名甲存而開立出聯名支票.
: 最糟的情況 是不是就是換我每個月付四萬來還債
是的.
: 那我的資產還會被查封嗎?
照票期給錢就不會被查封其他資產.
: 認真在考慮要不要趁現在我哥還有在工作還錢
: 趕快把存款提出來 存在別人的名下
存款領出來,自己享受一下吧~
題外~提出家裡的經歷,並請參觀者,引以為鑑.
我的父親曾經拯救溺者與滅火救人,領有政府發的好人卡;
同時也當過債務保證人,為同事簽發的本票背書,成了呆人.
父親的同事為逃債,消失得無影無蹤...orz
當時年幼的我們,為父親的善良(
與無知)一起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全家咬著牙,開雜貨店並把鄰近鄉鎮所有能做的家庭代工都做遍了,
在我的童年及青春期都過期之後,終於把債務還清了.
父親決定為交好的同事擔保時,不曾深思能力上是否能承擔,只為了義氣...
後果就是代人還債而累及家人;附帶的是我們都學到了教訓.
我對期貨公司運作不熟悉,有板友提出質疑,個人也覺得該公司大有問題.
但是就算該公司以詐術使令兄及您深陷龐大債務,
只要該本票轉與善良第三人(不知情者),此債仍然是要償還的;
以上以該本票無指定受款人且未註明禁止轉讓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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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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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nipig:謝謝妳! 07/21 16:26
2F:推 Pash77:你哥到底是不是被地下期貨公司騙了呀? 07/21 18:22
3F:推 minipig:我哥不是 是富邦期貨 應該不是被騙 07/21 18:36
4F:→ minipig:只是太貪心 玩太大了 所以才賠得那麼慘 07/21 18:37
5F:推 ivysky:融資融券出包嗎?這應該有限額控管的,不是嗎? @@? 07/21 19:06
6F:→ ivysky:妳哥怎麼忍心拖妳下水...感覺還另有內情吧~ 哎! 07/21 19:11
7F:推 hiturtle:富邦期貨=-=那我猜你哥是盜用公款.旦人家不想鬧大.才私了 07/21 20:05
8F:推 pttcox:趕快叫你哥離職了拉 07/22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