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1101 (milt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我媽發生的車禍--國賠問題
時間Wed Jun 21 23:12:02 2006
順帶一提
告訴對象要明確
你只需要面對公家單位即可
也就是法院之告訴對象為政府養工處
至於誰施工誰發包跟你沒關係
養工處有絕對的管理義務
千萬不要跟民間單位對話
公家單位出馬會很快的原因是
假設告上法院~養工處敗訴~會連座懲處
吶將來施工的名間單位以後想要承包公家工程有可能嗎?
就算不小心包到了~驗收一定吃鱉
這句話還是市議員說的~當初當場鴉雀無聲
錢~~~就到手了
不過金額方面~~一定要堅持底線
如果不善言詞~去的時候一定要找一個會談判的
至少~~至少~~找一個資深業務即可
※ 引述《milton1101 (milton)》之銘言:
: 1
: 請參照裁判字號73年台上第3938號以及裁判字號85年台上第2776號之相關判例
: 列印出來同時寄給縣市政府,民間施工單位
: 2
: 賠償金額除了單據的以外,需外加精神損害賠償部分
: 總金額控制在299999(30萬以下)
: 因為三十萬以內只需要經過法規會同意即可
: 超過的需要招開國賠會,如果當初警告標示不按照標準
: 且警方筆錄均有記載的話,那就一定贏
: 反之~~要自行舉證~~~~保重了
: 我當初也是一開始沒人聞問,而且政府單位也卸責
: 直到我列印出來寄給養工處,他們才開始正視
: 法院一定要先告,反正判決前可以撤回
: 另外請民意代表召集相關單位開協調會
: 一定一定會比較快有結果
: 我就是這樣才拿到錢的
: 祝福你
: ※ 引述《ningja (幼幼班)》之銘言:
: : 我媽在去年11月份發生車禍,
: : 事情的起因是屏東大仁技術學院附近有一段路當時在拓寬整修,
: : 因為這一段路滿長的,
: : 當時承包商可能為了省電還是其他原因,
: : 有一部分的路當時路燈到晚上是不會亮的。
: : 我媽那時晚上11點多要回家,偏偏這一段路又相當的暗,
: : 而且當時承包商放的路障也沒有加設燈光的設備,
: : 因為加上沒有路燈,路障本身又沒燈光,
: : 我媽當時只記得她忽然看到路障,緊接著她緊急煞車,接下來她就完全不省人事了,
: : 我大姨那時騎在到後面,看到我媽撞到路障整個人滾了好幾圈。
: : 我媽醒來時已經在醫院,那時臉幾乎毀容的樣子,整張臉腫的像豬頭,額頭處腫了一個
: : 包類似柑橘大小,四肢也有多處擦傷跟黑青,
: : 我第3天回到家去看她時,她臉因為黑青的關係,整臉都青青紫紫的,
: : 臉上好幾處縫了針,最嚴重的是嘴唇上方人中的地方,
: : 有一塊肉被刨了起來。
: : 因為事發幾天承包商不聞不問都沒打電話來,
: : 那時我就直接到屏東市政府去詢問負責此段道路的機關為何,
: : 因為我當時想直接申請國賠,
: : 當時市府人員幫我查詢負責機關以及給我國賠申請書格式後,
: : 我回到家就打電話給車禍發生時到現場拍照的員警,
: : 希望能夠拿當晚車禍現場的照片,
: : 但是......警察先生當時希望我們先跟承包商和解,
: : 他的意思是跟承包商和解不成再申請國賠,
: : 後來當天承包商就有來電了.....
: : 但是半年都過去了,我們現在都還和解不成,
: : 我想請問的是,我媽跟機車都有保險,
: : 事發後醫療費用跟機車壞掉的費用都有保險公司支付,
: : 而且我媽的傷害也不算毀損身體重大的機能,
: : 半年過去,我媽也只剩下臉部一些傷疤,
: : 這樣我們還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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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7.62
1F:→ ningja:好,我要試試看,再次的謝謝妳! 06/22 03:34